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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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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两个老婆一起生活会有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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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26: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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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云中漫步说:回 57楼潘兴志说
这位楼主是一个神奇的人物,大家听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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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26: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62楼 潘兴志说:
回复 56楼 蓝海

对方的父母告,那你是没办法的,但是所有的办法都有办法,就用钞票可以解决,你只要有足够的钱,那什么都不是问题。你如果有个四五百万,你给对方两三百万,我就不相信对方,他要把你告到你坐牢为止,无非就是让你多赔偿一点钱就行了,所以关键时候钱是最合适的。说不定对方还会给你写谅解书呢。

来自:掌上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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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26:32 | 只看该作者
63楼 峰广西岑溪说:
来看看热闹。
本楼来自 天坦百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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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27: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64楼 潘兴志说:
回复 60楼 Satan

故事还是那个故事,听着都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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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27: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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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苏北第一帅说:回59楼潘兴志
潘总啊,我告诉你哈,你要是脸皮厚一厚在论坛上你也是呼风唤雨。我说的是台风和暴雨。嘿嘿,明白什么意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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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27:48 | 只看该作者
66楼 数据会说话说:
如果你的女儿这样,你会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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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29: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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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白开水。说:回45楼云公子
哈哈,我就是看看热闹。我就是有那贼心也没那贼胆,主要是没那本事。最关键的是没那个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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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33: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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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白开水。说:回50楼潘兴志
现代社会都是联网时代。你即使是想法律上的重婚,都不可能做到。只有40上的重婚罪。也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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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35: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69楼 潘兴志说:
回复 61楼 云中漫步

早就听过了,所以哈哈。谁知道他是不是真的那么神奇啊?要说神奇,他也得拿出点本事来啊,又没本事又靠老婆养,哪有那么神奇,真是听着都有点不可思议。

来自:掌上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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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35: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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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白开水。说:回59楼潘兴志
确实,你一个盲人坐牢,确实不会,怎么为难你。可是你家孩子将来考不考公务员啦,还考不考事业编制了。当然啦,南方人做生意的比较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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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36: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71楼 潘兴志说:
回复 65楼 苏北第一帅

唉,就是我脸皮不够厚啊,是不是?俺们的脸皮都是薄脸皮一碰就破的那一种,所以算了吧。

来自:掌上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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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3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72楼 潘兴志说:
回复 68楼 白开水。

对的。

来自:掌上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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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36: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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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白开水。说:回71楼潘兴志
哈哈,我看脸皮也不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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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40:25 | 只看该作者
74楼 无与伦比说:
管他真的假的。就当是个议题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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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42:48 | 只看该作者
75楼 数据会说话说:
这破玩意儿随便一天就写几百个,下面随便写一个,故事绝对虚构。开始。按完了最后一个顾客,我看到这个女顾客趴在床上睡着了,我悄声问老婆,你去叫醒她吧,都快两点了,老婆说,要不我们关上门,让他睡觉吧,反正我们是个小店,没那么多规矩,我们先睡。
因为太累了,我和老婆洗漱完毕就睡觉了,太累了,今天都忘了交公粮,老婆几次暗示我都没理会,我梦到了天上在下雨,雨水那么多,我到处找不到能避雨 的地方, 一着急,就醒了,醒来发现老婆睡得正香,旁边居然还有水生,不对啊,我迷迷糊糊的想,昨天是个大晴天,怎么就下雨了, 从迷糊状态恢复了一些,这才发现,声音是从卫生间出来的,我松了一口气,估计昨天那个女顾客在洗澡,我摸出手表,快五点了,做我们这个行业的,一般怎么都要睡到上午十点多,我语音报时的声音不大,老婆依然睡,可是这声音却让卫生间那个女人听到了,卫生间就在我们卧室的对面,我听到有几声若有若无的悄么声,我就迷迷糊糊的起来开门,门刚打开一条缝,我就被一个女人抱住了,我不敢说话,万一动静大了被老婆看到这就麻烦了,于是,我就包抱着那个女人去了按摩床,把昨天没有交的公粮都给那个女人了,完事后,我悄悄的说,我要回去了,一会老婆醒了我没法交代,那个女人继续睡觉,我也回去睡觉,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早上那个女人就走了,没想到晚上他又来了,不但来了还带着一些东西,有我老婆喜欢的化妆品,有一些女人用的东西,女人说,昨天真的很抱歉,可是,我被老公赶出来了,没地方睡觉,他试探着问,能不能今天再睡一天,老婆一看那些化妆品说,没事没事,你就睡吧,反正晚上也没顾客,这日子过了一个月多,那天清晨女人呢和我办完事突然和我小声说,我可能有了,我的头突然蒙了一下,似乎这一个月都没有安全措施,,我一下慌了,我说要不打掉吧,那个女人说,我就不打,我声音有些大,你这不是破坏我家庭吗,女人声音也大了,,你这没良心的,自己闯祸还不负责, 我们声音有些大,被老婆听到了, 他一边揉着眼睛一边说,你们要喜欢怎么做都行说完气呼呼的就关上了门,有人说奇怪,哪有这样神经大条的女人,其实,这里面还有一个故事,你听完就知道了, 算了,不写了,类似这东西太好编了,,写这些太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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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45:08 | 只看该作者
76楼 白开水。说: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一)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二)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重婚罪纠纷管辖
语音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
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1653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
此类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
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重婚罪救济手段
语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二)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婚罪常见问题
语音
(一)重婚罪与通奸及同居行为的界限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同居行为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旧婚姻法中非法同居的新的定义,已不存在非法同居。同居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的与他入同居形成的两性关系。若没有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公开进行,则属于一般姘居行为,不属于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其中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则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重婚罪案例剖析
语音
案例名称:叶某、王某、李某重婚案
案例类型: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2刑终555号/刑事二审
(一)案件详情:
自诉人吴某自诉称:其于2004年1月8日与被告人叶某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叶某长期与被告人王某同居,并于2012年1月14日生育一女。之后被告人叶某搬至与王某共同租赁的房屋中共同居住,并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量用于两人及非婚生女的共同生活。被告人王某明知叶某与吴某有婚姻关系,经自诉人多次规劝仍不悔改。两人共同生育两个非婚生子女。   
2013年,经被告人叶某的二嫂告知,自诉人吴某才知道被告人叶某与被告人李某早已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居住于叶某出资购买并放置在其哥哥名下的房产中。两人于2006年2月3日非婚生育一子。被告人李某还经常以妻子身份带该子到被告人叶某的老家拜访及携子披麻戴孝为叶某之父送葬,并以被告人叶某妻子的身份到叶某出租的店面收取租金。   
被告人叶某公然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甚至与王某、李某非婚生育子女,被告人王某、李某明知叶某有配偶仍公然以妻子身份对外示人,与叶某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   
被告人叶某对自诉人控诉的事实有异议,辩称自己与李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并未共同生活,不知道李某的儿子叶洪磊是否是他的。自己虽与王某生育儿女,但未与其共同生活。   
被告人李某对自诉人控诉的事实有异议,辩称不清楚叶洪磊是否是叶某的儿子,没有与叶某共同生活。   
自诉人吴某以被告人叶某、王某、李某犯重婚罪,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控诉,本院经审查后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受理。2017年4月13日,自诉人吴某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王某的控诉。   
经审理查明:自诉人吴某与被告人叶某于2004年1月8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叶某与李某于2006年2月3日生育一子。后被告人李某将其子带至叶某老家拜访及披麻戴孝为叶某之父送葬。2015年间,被告人李某到叶某出租的店面收取租金。被告人叶某还与王某于2012年1月14日生育一女,于2015年2月10日生育一子。
(二)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2017)闽0212刑初64号刑事裁定:一、准予自诉人吴某撤回对被告人王某的起诉;二、驳回自诉人吴某对被告人叶某、李某的起诉。   
宣判后,自诉人吴某提出上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9日作出(2017)闽02刑终55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裁判认为:自诉人吴某要求对被告人王某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自诉人吴某控诉被告人叶某、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确定被告人叶某与王某、李某“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能确定被告人叶某与王某、李某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能确定被告人李某明知叶某有配偶而与之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自诉人吴某控诉被告人叶某、李某犯重婚罪,缺乏罪证。   
二审法院裁判认为:原审认定上诉人吴某对原审被告人叶某、李某提起重婚罪的控诉缺乏罪证的事实清楚,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吴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及程序违法的上诉及代理意见。经查,首先,本案为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自行收集被控诉人的相关罪证。对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予以调取。故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调查证据申请经审查后认为没有必要,未予调取并未违反程序。其次,因上诉人提供的王某的联系方式客观上无法将诉讼材料送达王某,影响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上诉人先撤回对王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也不会影响上诉人之后的诉权,原判准许撤回起诉并无不当。最后,上诉人吴某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叶某、李某有非婚生子的事实,而吴某本人承认在2011年前其与叶某一直共同生活,经营公司,叶某一般都是回家的,又未能提交证实叶某、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原判认定上诉人指控叶某、李某犯重婚罪缺乏罪证并无不当。二审期间,诉讼代理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内容并不能证实叶某、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待证事实,无调取之必要,决定不予调取。综上,原审认定吴某对原审被告人叶某、李某提起重婚罪的控诉缺乏罪证事实清楚,上诉人吴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上诉、代理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原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吴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上诉及代理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重婚罪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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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出轨、同居、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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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46:56 | 只看该作者
77楼 白开水。说:
他大爷最新的法律规定,懒得找了。反正咱都不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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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逍遥剑神说:
那我是不是可以说我现在有四个老婆?他们彼此相处的还挺好的。每天除了工作就是旅游。最小的老婆,今年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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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0:02 | 只看该作者
79楼 白开水。说:
重婚罪和非法拼居的区别。如二者都属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行为,都是我国婚姻法直接禁止的行为;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性质不同。非法姘居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重婚行为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也是犯罪行为。在实践中,对于重婚行为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重婚罪论处。(2)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时间不同。如果男女双方以性生活为内容而以夫妻名义临时非法同居的,应按非法姘居认定。如果男女双方以性生活为内容而以夫妻名义长期非法同居的,则应该按重婚行为认定。(3)形式不同。男女双方非法姘居的,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无需骗取结婚登记手续,从形式上,就可以断定其同居关系是非法的;而男女之间重婚的,有些行为人手里持有骗取的合法的登记手续,从表面上看,其同居关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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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0: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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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苏北第一帅说:回75楼数据会说话
你编的这个还真的不错,我要是编的话也能编出来一大箩筐,等两天我用我的小号也上来刷刷存在感编一些小故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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