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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恋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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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这样规定你们觉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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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6:43:32 | 只看该作者
61楼 随风倒说:
那个老大女儿出生时你怎麽不选择拒绝投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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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6:56:30 | 只看该作者
62楼 足球小子说:


55楼 智会眼
如果硬要说姐姐是自私的。那这个父母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你们都说这个姐姐是自私的。那么父母这么做,难道没有问题吗?一个刚毕业的孩子能有多少钱。?以后还要结婚。有这种条件哪个男方愿意娶她?再说了兄弟姊妹之间需要互相帮扶。但是没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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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7:04: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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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紫贝壳说:回楼主风恋沙
我记得这是婚姻法还是什么法来着,反正不是民法,或者除非新修改了。并且记得那个好像是说的,如果兄弟姐妹有残疾的,那么兄弟姐妹有抚养的义务,包括夫妻双方也是。上面这个案例听着确实是有点儿不公平,这对夫妻说实在的,纯粹也是有病,家庭条件不好,还要生二胎,真是真是,有些事情确实挺让人无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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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7:11: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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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分享阳光说:回63楼紫贝壳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实施,与其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等法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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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7:19: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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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智会眼说:回62楼足球小子
我没在五十五楼说这老大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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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7:25: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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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智会眼说:回62楼足球小子
这姐姐就是个普通人,要说他自私,也就是普通人都有的那点自私,不能要求一个普普通通的人,硬要让他做到道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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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7:48:10 | 只看该作者
67楼 足球小子说:


65楼 智会眼
回复错,楼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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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8:39: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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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倒数第一说:回63楼紫贝壳
其实这个怎么说呢,如果说家庭条件不好不要生二胎的话,那么一开始他家庭条件也不好她也不要生,老大也不要生啊,还有就是什么叫家庭条件好什么叫家庭条件不好,你得有个标准啊,如果有标准的话就国家统一规定,什么样的家庭生孩子是合法的,什么样的家庭生孩子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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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8:56: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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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智会眼说:回68楼倒数第一
家庭条件如果很不好,那确实,老大也不要生,但看他这情况,老大被他们养大了,说明他们杨老大的时候,还是有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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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9:02: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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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智会眼说:回68楼倒数第一
我们没说这夫妻不能生,只是说他这情况,不应该再生第二胎,,,生孩子也是他的权利了,他有这个权利的,,就像是一个拿低保的人,拿了钱,,几天就把钱差不多花光了,,这当然也是他的权利,只是说如果这样做,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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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9:13: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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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倒数第一说:回70楼智会眼
这不好说,如果没有老大,他们生的孩子也照样会长大,不过就是走的路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还真就说不清楚的,假如说如果女儿有钱她希望女儿拿点钱出来抚养,如果没有这个女儿呢,那么她为了抚养孩子他可能就会去干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干不了的情况下他可能会到街上去乞讨,所以抚养这个问题其实是存在很大弹性的。关键是父母在生第2胎的时候年龄有多大,是否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如果父母在世第2胎的时候还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然后生了孩子之后发生了一些不可逆的比如说天灾人祸,那么这个时候由老大抚养应该是天经地义的,咱们中国就有长兄如父的说法。可是如果说他们再生第二胎的时候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了,那就不一样了,所以这个东西很多东西是说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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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9:43: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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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智会眼说:回71楼倒数第一
不是突发情况,你看楼主的帖子,女儿说,既然你们没有能力,为什么还要生呢,如果是突发情况,那这个女儿是不会这样说的,,如果真是因为突发情况才这样,我想,大多数做儿女的,还是会讲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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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9:47: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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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智会眼说:回71楼倒数第一
由此看来,这对夫妻,是早有这打算了,女儿大了工作了,毕业了,就可以给他养 儿 子了,可能还提前咨询过法律工作者,所以他们生儿子很有底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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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22:39:38 | 只看该作者
74楼 足球小子说:
在我看来这父母是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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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22:41:10 | 只看该作者
75楼 足球小子说:
有时候说法律是保护坏人的也是有道理的,就这样的混蛋父母,我们还真拿他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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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23:20:31 | 只看该作者
76楼 风雨飘零说:
楼主对例子说的不够详细,很多事情要论述道理,首先要明确当事人双方的各自说法。法院既然这么判了肯定是有一定原因和道理的。女儿一旦工作了,收入上去了很多国家补助对这个家庭来说是会取消的。女儿本身是靠国家补助成长起来的,适当的返回一些报仇也是说的过去的,就像上面说的那样关键是额度多少的问题。不少时候国家补助适当考虑多些,这些矛盾出现的概率就会少些。另一方面说这两个贫困的老人还是给国家生育了一个不错的良才,多生一个又有啥不好的,现金老龄化严重,缺少的就是年轻的良才。国家多照顾一些对整个国家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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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02:07: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77楼 Qishao说:
如果有人要喷我的,请看完以下的再喷,看都不看直接开喷的都是耍流氓。

2020-09-11
据说是根据法院判决而来的,低保父母家庭老大需要抚养老二,被做成了普法节目被多家媒体转发,迅速上了热搜,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评论。有文章总结网友观点为,“评论区里留下了30000句脏话”。其中有抨击父母不负责任的,也有抨击法院如此判决不合理的。
据报道,“广州普法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在一档对话类的“律师普法”节目里讲到,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了二胎后,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便想让大学期间所有费用都是靠自己奖学金和助学金解决的大女儿丽丽来抚养弟弟,遭到了丽丽的拒绝。父母将丽丽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
为了加强普法观点的权威性,这个报道突出了事经法院裁决的表述,尽管没有标明判决时间及具体法院,但拉法院判决来“垫背”普法的意味浓厚。为了进一步增强法律观点的正确性,律师也上阵普法。
律师是这样解释的:我很同情姐姐的遭遇,她才22岁还很年轻。但是她已经成年了,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所以大家在要二孩前,应当遵循老大的意见。如果你没有抚养能力,你是需要老大来抚养的,你是在给老大增加负担还是增加陪伴,你要想清楚。
闻听这个观点,让本来社会上一片大喊“二孩养不起”的声音,更大了。按此报道,低保家庭,老二的抚养义务被“不可以拒绝”的“法定”转到了老大身上,律师给出的解决之道是,“大家在要二孩前,应当遵循老大的意见。”如果不征求老大的意见,是不是老大就有权拒绝了?
法律真的是这么规定的?司法真的是这么掌握的?
我国1980年通过、2001年修正的现行的《婚姻法》第二十九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照搬了以上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可见,出现哥哥姐姐抚养弟弟妹妹的情况,并不是什么法律新规定,而是1980年版施行的《婚姻法》就规定的内容。但是,这个普法报道中,跟其他几十秒的视频普法一样,只强调姐姐需要抚养弟弟这一惊人的法律结果,却一言带过陈述具体案情和裁判理由,将这一安稳施行了四十年的法律制度,闹成了举国震惊的大新闻。
学习理解法条,一定要有三段论意识,即任何法律规定,都是一个一般性的原则(大前提)以及一个附属于一般性的原则的特殊化陈述(小前提),由此引申出一个符合一般性原则的特殊化陈述(结论)的过程。
以“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为例,在得出兄姐抚养弟妹这一法律后果时,一定要充分理解其法律构成条件,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且兄姐有负担能力、弟妹尚未成年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作为法律概念,父母双亡、弟妹尚未成年都好理解,但什么是“父母无力抚养”?父母都是“低保户”,是不是构成了“父母无力抚养”?法律上并未将两者化为等号。视频里给出的“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推出了“一孩需要抚养二孩”,混淆了法律概念,这种以偏概全的“普法”,属于误导民众。
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父母吃低保就是等同于“无力抚养”的证明标准。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在司法阶段,通常采用的是“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的认定标准,来界定“无力抚养”。符合这个标准的,情况极少,而且证明难度相当大,父母吃低保,只是构成参考的条件之一。父母吃低保,根本不足以得出父母“无力抚养”的法律认识,也不足以获得法院支持一孩需要抚养二孩的法律支持。
法律规定,很少有直接出现现实情况与法律后果一对一的推断关系。得出唯一的法律责任的前提,往往是需要符合社会上千变万化的现象归纳出来的法律构成要件,即使符合了其中之一的法律构成要件,还有排除法条中特殊情况下的排除条件。普法,不能简单化的拿出其中的一个法律构成要件,告诉民众,必然的会得出法律后果。
分析法院判决更复杂。经常有人会问,别人被车撞成了四级伤残怎么获赔了七八十万,我被撞成了四级伤残,怎么法院才判四五万,这分明是判决不公。这里面,其实是没搞懂尽管都是四级伤残的损害后果,但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过错不同,肇事者承担的赔偿数额也就不同。
那些不看具体法院判决依据的具体情况,只拿出法院认定的一部分事实,告诉民众,只要构成这个条件,法院就那么判决的,要么是法律知识不行,要么是坑人别有用心。就如上文中的普法报道告诉民众,父母是吃低保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就会在法院获得“一孩抚养二孩”的司法结果,将一个法律构成要件严苛,司法掌握标准更严的社会现象以“普法”名义简单化的向社会普及,由此引发社会恐慌,质疑司法保准,贻害社会不浅。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口号的铺天盖地,良莠不齐的各路人马纷纷加入了普法大军和以普法为噱头的吸睛大军。本是法律构成要件专业化、司法适用考量复杂化的司法案件,被“精炼”成了几十秒的普法视频、夺人耳目的普法标题,引得社会民众一阵阵心惊,真不知是普法,还是乱法。
很简单的方法测试,这个视频里的律师,如果父母是吃低保的,能否保证自己代理,会在法院获得一孩抚养二孩的诉讼结果吗?如果不能,那就是典型的忽悠性“普法”了。社会上继续法律帮助的人士,一定要注意和远离不讲具体情形只将法律后果的标题党的“普法”、“释法”。
来源:烟语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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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02:35: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78楼 Qishao说:
在父母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子女没有抚养弟、妹的义务。
在父母没有能力抚养且弟、妹未成年的情况下,已成年且有能力抚养弟、妹的子女有抚养弟、妹的义务。
父母没有能力抚养是指父母双亡或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另外,吃低保不一定等于没有劳动能力。

我觉得这样规定并没有啥问题,建议你把语速调慢了来仔细听一听,一次没听懂就多听几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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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06:49: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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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黑煤面子说:回78楼Qishao
如果那女的上班开始赚钱,她家的低保就会因家庭成员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减少,甚至根本拿不到低保,她父母真没有赚钱的能力的话,那个小孩儿的抚养的确是大问题。
即便女的嫁了分开户口,儿女还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既然父母都需要赡养,那父母肯定是没生存能力了,弟弟还是得她管,实在困难管不了可以找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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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4:27:13 | 只看该作者
80楼 18379637036说:
个人觉得女儿是没有责任抚养老二的,但是条件允许的话在情理上可以帮助父母减轻一点负担,请注意这不是老大女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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