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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小脚」这类迫害女性的传统,往往藏有险恶的利益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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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8-22 05:1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天涯过客说:
说一说缠足,也就是俗谓的“裹小脚”。
虽然流行的说法认为缠足始于五代和北宋,但五代北宋史料里的所谓“缠足”,是以布袜或布条修饰脚型,使其显出一种长而窄的美感,非是要阻止脚的正常发育。“裹小脚”意义上的缠足,大约始于元代(南宋或许已有发端),比较可靠的证据是元代晚期出现了“三寸金莲”式的缠足之法。
元代人陶宗仪专门梳理过此事。他说:《古乐府》与《玉台新咏》这些六朝文人的作品,经常写美女姿色如何出众,妆容如何美丽,但没有一篇提及缠足。唐代的杜牧、李白与李商隐,也喜欢在诗里写“闺帷之事”,也没有一篇提及缠足。总之,缠足这个事是很晚才流行起来的,“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有意见认为,这种风气与有闲阶层“以纤弓为妙”的审美有关。这种审美趣味,诱导着风尘女子与贵族妇女去刻意整塑自己的脚型。笔者以前也相信过这种看法,但再做细思,又觉得该解释难以成立。毕竟,中国男性自先秦至唐宋,并无以“裹小脚”为美的普遍爱好,个案自然会有,但不足以形成现象级审美。如果缠足是为了取悦男性,那么它的流行范围便不会很广泛,绝不会发展到“人人相效”的地步,更不会造成“以不为者为耻”的舆论氛围。要知道,传统儒法文化为女性设置的道德制高点,是要他们以三从四德去服务男性,而非以姿色去取悦男性。
陶宗仪梳理的资料,也足以反驳上述意见。陶提到了五代南唐李后主的宫嫔窅娘,为了迎合李后主的喜好,曾“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同时又提到,在北宋熙宁元丰以前,很少有人像窅娘这样做——如果缠足变成一种人人效仿的社会现象,是有闲阶层“以纤弓为妙”的审美诱导所致,那么,这种现象应该在北宋时代便已发生。但实情是,北宋时代没有发生这种现象。
所以,“裹小脚”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元代流行,必然另有缘故。
元末儒士孔齐关于“好女人应该怎么做”的一段表述,颇有助于理解这个问题。他说:女性之所以会染上坏毛病,“皆由出游于外,与妇客燕集”,全是因为外出串门游玩,与其他女性交流。虽然一开始见到那些坏毛病会嘲讽一下,但最后一定是效仿。孔齐还说,哪怕是在家族之内,女性见面也不能太频繁,“一岁之中不过三次可也”,新年见一次,春天与秋天祭祀家庙的时候见一次,族中女性一年相会三次就够了。这样,女性几乎完全禁锢在家中,就可以免去那些“暗昧奸盗”之事,不会染上坏毛病,也不会与别的男人勾搭。
元史学者陈高华认为,孔齐的这种言论“是有相当代表性的”,“当时有不少家庭,便对女性的交游采取种种极端严格的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要求女性无大事不许出家门。如元代大臣王恽的母亲,因常年不出家门,偶然参加宗族活动时,会上竟无人认识她。南郑人蒲道源的妻子也是常年不出家门,与胞弟家相距不过数里,竟十余年没有去过。这类事迹,在当时皆是被褒奖的案例。
在这种文化氛围下,破坏女性的足部发育,使其不良于行的“缠足文化”会流行开来,便不足为怪了。陶宗仪笔下的“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按当时的风气,不肯缠足便意味着想要到处跑,便意味着“不守妇道”,便意味着让家庭与家族蒙羞。
孔齐主张将女性禁锢在家中的那些言论,在元代文化人里很平常,但在唐代与北宋并不常见。产生这种区别的原因,或许与南宋理学的兴起、宋元鼎革的变故有关。而当元末乱世到来,这些被迫裹了小脚的女性,再次成为了最悲惨的群体。许多人自缢或被迫自缢于随丈夫逃亡的途中,原因全部是“足弱”,也就是脚被裹坏了跑不动,只好选择自杀或被自杀。这也是元末所谓的“烈女”人数与前代相较突然激增的主要缘故。
明清两代,“裹小脚”继续盛行。
康熙三年,礼部曾奉命制定过禁止“裹小脚”的法律,对“裹小脚”者的家长施以重刑。因执行难度过大,该禁令不久便被废止。此后,清朝政府便长期对缠足之风持不干涉立场。清末,部分知识分子开眼看世界,与来华传教士合作,共同发起过不缠足运动,同样收效甚微。
进入民国后,北洋政府与南京政府皆明确禁止缠足,结果也引起了民众的激烈反抗。1929年3月,山东滕县百姓便在当地红枪会的率领下,包围了滕县县城。众人在城外鼓噪,要求滕县地方政府接受他们提出的三项要求。其中之一便是“放任妇女缠足”,不许政府再搞什么放足运动,要求政府给予本县女性以“裹小脚自由”。这类冲突不是个案。1932年,四川派了“放足检察员”下乡检查,结果这些人到了基层后,便“激起全村公愤,各家壮丁咸摩拳擦掌,准备缚而杀之”。
? 所谓的“三寸金莲”

为什么这项以迫害女性为核心内容的文化传统,可以在民间拥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答案是:它的上面附着了诸多利益算计。
第一重算计,是可以控制女性的人身自由,将其物化为男性的附属品。裹小脚的女性相当于被禁锢在家中,被限制甚至切断了社交网络。元末儒士孔齐所谓的“好女人标准”,便由此得以达成。男性不必担忧女性拥有社会地位,不必担忧女性拥有家庭之外的信息与知识,便可以在家庭中轻松维持对女性的掌控。而且,没有社交属性的女性,其日常消费往往也会降得很低。
第二重算计来自经济利益。张五常认为,给女性缠足,可以防止她出嫁后逃走,而缠足带来的走动能力下降,对女性从事纺织与家务造成的妨碍有限,“对新郎的父母来说,由此造成的身体残疾可由姑娘降低了的逃跑能力来补偿而有余。因此,他们愿意为裹足的新娘支付更高的市场价格。这给新娘的父母提供了一个信号,使他们在新娘通过婚约许配给人以前很久就给她裹足。”清代北方许多贫苦地区的百姓更乐于娶裹了小脚的女性为妻,便是这个原因。
姚遂的研究则发现:裹小脚的女性,其劳动价值主要体现在纺织活动上,纺织活动的收益上升,会促进裹小脚风气的流行;反之,裹小脚的风气便会遭到抑制。比如,据赵翼说,乾隆时代江南苏州城外的农家大多是不缠足的,因为这些妇女需要参与耕作“赤脚种田”,但苏州城内的女子却普遍“以足小为贵”,因为城内女子的主要工作是纺织。城外农家女性之所以不参与纺织,则是因为当时的粮价比布价要高(以同等税赋衡量),纺织收益相对耕作并无优势。既然“天足女性比缠足女性更有价值”,有田可耕的家庭,便会更喜欢不裹小脚的女性。
姚遂还研究了湖广地区(主要是湖北、湖南)和四川的情况,试图解释这些地区的裹小脚之风,为何是在清代中晚期达到高峰。他的结论是,这三个地区“基本上都遵循一个规律:在(家庭)纺织业发展的地区,缠足的习气就更加浓厚”。清代中期以前,这三个地区人少地多,棉花主要外销,纺织品的市场有限,价值也不如耕作所得的农产品,所以女性的裹小脚风气受到了抑制。清代中期之后,情况渐渐发生变化,棉纺织品对普通农家的价值上升,裹小脚之风也变得更加流行——裹了小脚的女性社交半径大减,可以参与的娱乐活动也极少,便可以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放在纺织工作上,以勉力维系自己在家庭里的存在感。
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康熙的谕旨废除不了缠足,民国政府的“放足检察员”下乡也会引发当地壮丁的愤慨,且险些被人“缚而杀之”。
其实,不止“裹小脚”,每一种具备了顽强的生命力、以迫害女性为核心内容的陋俗背后,都存在着这种残酷的利害算计。为了掩饰算计的残酷性,这类陋俗普遍都会用所谓的“文化传统”将自己包装起来,以造就一种“以不为者为耻”的社会风气。要打破这种虚伪而残酷的陋俗,唯一的办法便是依赖关爱具体之人的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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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8-22 14:25:55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zmy说:
.原来如此。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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