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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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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4:2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天涯过客说:
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也是婚姻的底线。跌破了底线,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也不会幸福,破镜难以重圆。在现代社会,违背忠诚义务,依然被视为对婚姻毁灭性的破坏。所以《民法典》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抓到出轨证据,是否能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
对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比较清楚,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却存在不少争议。有网友问:我抓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竟然判决不准离婚,为什么?法律不是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法律允许离婚吗?
那是因为你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你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
二、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比如: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你拍到配偶与他人牵手逛街,这个也不能证明是“同居”。你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不然也不属于“同居”。
三、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一方面对于登记离婚,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1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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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10:26:43 | 只看该作者
22楼 空谷幽兰说:
只要不结婚,就不用担心这些事落在自己身上,又多了一条恐婚的理由,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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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07:13: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21楼 云公子说:
当前中国社会对婚姻的态度有一句名言“合则过,不合离”,于是诸君看看现实社会每年的离婚率都在不断的增加,原因在诸多过度追求个性的男女眼里,婚姻早已是儿戏,打着为自由的口号,但多数是人性的自私在作怪!
我们其实看看世界上,每对不幸的婚姻都有各自的不幸,但幸福的婚姻也同样也有各自的烦恼。我曾经问一对钻石级别的老年夫妻,在外人看来,他们的生活幸福,老了之后携手共度晚年美好的时光,可谓是当代模范夫妻的典范,但他们却告诉我,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是闹的不可开交,特别是在年轻的时候,也吵过不少架,但最后一切都为子女忍下来,才有了今日的“钻石婚”,如果按现在年轻人的标准,像他们这样的不知要离多次婚了。
有人说,当前社会青年追求的婚姻是自由的,也是他们追求幸福的生活,但我还是要说,幸福的婚姻是相互容忍,接受对方的缺点,才能让婚姻持久下去,如果相互揭短,大多长不了。
对于当前中国社会“婚内出轨”也是成为许多年青男女离婚的焦点,因为在未结婚之前,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另一半会忠于自己,但在物欲横流的当代,社会诱惑太多,漂亮的女人受不了金钱的诱惑出轨,有钱有权的男人受不了美色的诱惑;结果是大家臭味相投,聚到了一起。当另一半发现之后,最后只得以离婚收场。
而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舆论争议。
文章称,“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对于这篇文章之所以引起争议其主题是婚姻中的另一半“出轨”了,但还不能判为离婚的条件。在这里,我想问一问,在全世界有多少人能忍另一半“出轨”而不离婚呢?或者说面对另一半出轨,无动于衷,这是有违背人性的。
从婚姻的角度来说,出轨的一方已经对婚姻失去了忠诚,如果还不准离婚的话,显然是对未出轨的另一半不公平呢?因此,像这样的文章,也只是博眼球罢,不值得一提。换而言之,如果是制定法律的说“出轨”不能当离婚的理由,很显然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出轨”是肉体的背叛,但同时也是精神上折磨,对于另一半来讲,明知自己的另一半“出轨”他人,还要忍着过日子,显然是不合理的。如若这条律法成现实,那么将是中国社会有钱有权的“出轨”更是明目张胆大了。
其实,对中国当前婚姻离婚率高,靠这些“出轨”不能当离婚理由是行不通的,而我们要看到离婚率高的原因是什么?那是我们的社会道德框架散了。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了,人们还在乎一个人是否离婚吗?君不见,我们的媒体每天都在高调报道某某明星离婚了,分到财富多少亿?某某明星离婚再嫁豪门,在这些金钱的诱惑,现实爱做梦的女子越来越越多,她们自身条件不够,但却还异想天开。
而再看看男性,未成功之前,个个是君子;可能还受尽妻子的嘲笑;而一旦成功之后,多年受尽冷嘲热讽的一下子爆发出来,用财富来换曾经失去的尊严!因此,一个女人之前有多嘲笑男人,待男人成功之后,就有多少回报于她,这便是当前中国社会婚姻的现状,大家各怀鬼胎,相互不信任,可以说多数婚姻是建立在金钱,权力,物质下交易成功的。
因此,要降低中国的离婚率,现在社会首当其冲要做的有几件重要的事。
一、停止对娱乐明星离婚的报道,因为婊子无情,戏子无义历来都是如此,而如今把娱乐明星捧为社会的“精英”,本身就有碍社会文明发展,而如今还大力去宣传他们的离婚事件,成为社会榜样,不加大中国社会离婚率才怪。
二、提高社会底层民众的收入和保障,从中国离婚高来看,大多数来自农村,其原因是农村男人无法给妻子一个生活经济上的保障,而他们进城打工还可能被欠薪无法讨要,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在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里,女子就更容易“见钱忘忠”了。如若这群人的收入经济有保障,中国社会的离婚率至少减半!
三、奢侈品横行的中国,让许多摩登时尚女子忘记了自己是“农民”出身,明明是往祖上查三代都是农民之后,而进城之后,都把自己当成“公主”,穿非名牌不可,吃非名菜不能体现出其品味档次来。认为只能这样的包装,才让自己的身价百倍,而在现实中又有几个男人的收入供得起她们消费呢?最后大多数只能是离婚收场,因此打击奢侈品市场也是可降低中国的离婚率。
当然,以上,纯属个人私见,望诸君莫笑,大家可以有不同的见解,因为在当下中国社会文要想进步,降低离婚率是很重要。而对婚姻的另一半“出轨”来讲,我相信能容忍的人是不多的,而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更是无稽之谈!
而对整个社会来说,幸福的婚姻,才能造就幸福的家庭,而幸福的家庭才能让社会更加的和谐!

来自:掌上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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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8:08: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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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奥卡姆的剃刀说:回复楼主天涯过客
原标题:这事儿|网文称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律师:荒谬
  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舆论争议。
  文章称,“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事实上,这已不是该文首次出现在互联网平台。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发现,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最近也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转发该文章,后又删除。
  夫妻一方眼看着对方出轨,却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上诉文章的观点引发争议。
  对此,资深婚姻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信金国曾发文予以驳斥。
  2021年10月,信金国在其微博发文称,“最近看到一篇普法文章,标题为《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如果按照该作者的说法,配偶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仔细想想,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出轨,这不是欺负人吗?对方都出轨了还不能要求离婚?可见这种说法多么荒谬。”
  信金国称,“作者虽然搬出《民法典》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但很显然,上述内容完全不符合该规定的真实含义。‘不能请求离婚’与‘不能判决离婚’两个概念差了不是一星半点,前者是诉讼权利的体现,后者是离婚权利的体现,好比车牌摇号,‘是否有资格参与摇号’与‘能否摇到号’之间还有一段相当漫长的距离。事实上,就算没有出轨行为,哪怕夫妻双方只是感情不和,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否判决准予离婚,需要经过法院进一步审理。”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对于起诉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贾楠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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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7:55:30 | 只看该作者
19楼 馒头5说:
不过无所谓了,按某些人的逻辑,法律也不完美,反正只要大家都支持的事就可以做,不用管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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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7:55:12 | 只看该作者
18楼 永燃之火说:
既然这样,就该烟的烟,该杀的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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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7:53: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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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馒头5说:回复7楼电子光
你放心,欧美国家绝对不会有这么混账的法律的,婚外出轨还不能作为离婚理由,呵呵,想让老百姓生孩子想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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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7:53: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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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永燃之火说:回7楼电子光
哈哈哈哈,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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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7:34:39 | 只看该作者
15楼 老村长说:
制定这法律的人脑子是让驴踢了还是让大门挤了。
本帖来自微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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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7:33:44 | 只看该作者
14楼 老村长说:
我也看到这条新闻了,是山东高级人民法院说的。
本帖来自微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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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7:31:51 | 只看该作者
13楼 老村长说:
这法律真是越来越操蛋了,狗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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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7:31:12 | 只看该作者
12楼 倒数第一说:
回复 11楼 云公子
无所谓,哈哈哈,
本楼来自 天坦百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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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7:29: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1楼 云公子说:
好,好,真好!咯咯咯!拿到开放证据都不算出轨,非要住在一起几年才算,那接下来好戏开演。三娘教子,五爹训女。

来自:掌上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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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6:53: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0楼 电子光说:
水仙花 发表于 2022-1-2 16:26
不要激动,呵呵,没准楼主贴上来的是地摊上转来的呢,,很可能是假的
本帖来自微秘

激动个啥。很有可能是真的。因为这符合他们先进的法律观念和先进的自由思想。我只是阐述个观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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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6:26: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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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水仙花说:回复7楼电子光
不要激动,呵呵,没准楼主贴上来的是地摊上转来的呢,,很可能是假的
本帖来自微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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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6:22:19 | 只看该作者
8楼 科尔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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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5:55: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7楼 电子光说:
本帖最后由 电子光 于 2022-1-2 15:57 编辑

呵呵,那个游街没规定的,很多人都要强加上去,说这个是思想落后。要跟着西方人那个思想来跑。不能用我们中国人自己的正义来解决。就是因为法律没规定,就要跟着西方才是对的。像现在看到这个,不知道西方是不是这么弄的。但是在中国那是绝对是违犯中国人的道德底线的。这下好了。好了,现在拿那帮人的思想来解释。我们中国终于也思想先进了,法律健全了,哦错了,应该说也跨入了文明先进行列了,你们高兴了啊。反正我是不能接受这一种的。发现了,你就tmd直接给我滚蛋。我祝福那一些思想先进的会这样想的,天天都碰到这一种,给你戴个绿帽子的。那是法律允许的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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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5:50:16 | 只看该作者
6楼 云边说:
如果和别人长期稳定的同居才算是婚内出轨,长期稳定
本楼来自 天坦百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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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枫林说:
娜依卖淫没理由离婚。估计也不行了,因为这也不属于同居行为。因为这是挣生活费。,,女的还可以说男的给的生活费不够。,每个月有20万的缺口。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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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4:39: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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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水仙花说:回复楼主天涯过客
离婚不需要理由,不想过了谁也蓝补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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