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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在古代是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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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0:3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天涯过客说:
2007年10月9日的晚上,4岁的孙卓穿着一身新衣服,开心地从地上捡起一颗糖。



他把糖揣进衣兜里,一抬头,发现前面不远处竟还有一颗。他小跑着过去,捡起第二颗糖果……


人贩子就这样,一块一块地丢下糖果,轻易地拐走了孙卓。





孙卓的父亲孙海洋走遍全国,寻子14年。终于在昨天上午和孩子相认,他抱着孙卓嚎啕大哭。


人贩子姓吴,已经落网。接下来,这个人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很多人会问,如果人贩子放在古代,会怎么样?那估计死刑对他们来说是最痛快的结果了。


无论秦朝汉朝,还是唐代宋代,这些拐卖妇女儿童的人,都会被千奇百怪的方式重重惩罚。


1  


自古以来,有人的地方就有人贩子。他们甚至敢贩卖天家人口。


公元前179年,汉文帝立窦氏女为皇后。



电视剧《美人心计》中的汉文帝


没过多久,一个自称窦广国的陌生男人恳请面见皇后,说自己是她失散多年的小弟。


窦皇后召见了陌生人,竟真是小弟。小弟说,姐姐,我苦啊,我四、五岁被人贩子拐走,先后卖了十几户人家。那些人让我做苦力,好些劳工都死了。我从死人堆里爬出来,才再见到姐姐。


窦太后伤心痛哭,从此对人贩子恨之入骨。



《美人心计》中窦皇后的弟弟


这是《史记》上记载的故事,关于人贩子的下场,我们可以参考古书《二年律令》:


西汉时期,拐卖人口,无论主犯从犯,一律处以磔(zhé)刑。


磔刑,就是分尸。有些朝代的磔刑会把人千刀万剐,不剐完最后一片肉不许断气;有些朝代只把人剁成几段。


人贩子要看着自己的身体一截一截地断开,四肢离开躯干,感受着极端的疼痛,求死不能,直到痛苦离去。





听说窦皇后雷霆手段,拐卖窦广国的人,想必死状更加凄惨。


至于那十几户买了窦广国又卖了他的人家,也要处罚,最轻的是面上刺字,涂墨,一辈子顶着“人渣”的烙印,不能抬头做人。


买人的人,同样罪大恶极,一个都不能放过。


  2  


公元502年,南朝梁武帝新登基,上任三把火,极重视刑法和社会秩序。





下面的官员知道天子的心,天天盼着有不长眼的罪犯往枪口上撞,供他们杀一儆百。


那年八月,真出了一起大案。首都建康有人报案,说有一女子拐卖人口,而且女子的儿子也知情。


有司将女子的儿子提审,儿子说,我娘确实拐卖了人口,我能说出时间、地点、人物。


于是有司判定,女子死刑。女子的儿子作为污点证人,判处流放,永世不能回乡。


这是《隋书》中的案例。很多人说,那个儿子判得轻了。





  3   


人贩子张三很幸运。他生在唐代,长在长安。


在这个有诗有酒的富丽时代,文明进步了很多,刑法也宽容了一些。


所以法外狂徒张三以为,去乡间拐卖几个孩子,给大户人家当奴才,不是什么重罪。


可惜他错了。《唐律疏议》规定,拐卖人口给人做奴婢的罪犯,不分主从,一律绞杀。





张三被判绞刑,他的老婆、孩子、孙子,都被牵连,一家人整整齐齐坐三年大牢,放出来就是人贩子的老婆、人贩子的孙子。


他的弟弟知情不报,终身流放。


他的邻居,也要摁在地上,打一百大板。


这起案件中,邻居似乎很无辜,其实并没有。在那个邻里关系密切的时代,隔壁人家天天有陌生小孩哭爹喊娘,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4  


宋代,川陕、岭南、湖南等地,有“杀人祭鬼”的风俗。


在特定时间,当地会选一个小孩或妇女祭祀。


祭祀之家不会让自己的家人当祭品,就高价向人贩子买妇女儿童,以至当时贩卖人口猖獗。


曾有个姓梁的男子,去一个姓卓的朋友家串门,看上了卓的奴婢碧玉。他巧舌如簧,骗碧云和自己私奔。







碧云逃到梁家,本以为能过好日子,没想到梁的妻子剪了她的发髻,把她卖了。


后来此事败露,根据《宋刑统》,梁、梁妻、买家,都要治罪。


梁:死罪。绞杀。


梁妻:流放三千里,永世不得返乡,生不如死。


买家:与强盗同罪。


碧云:官府负责送还家乡。


当地官员:渎职,严处。


宋朝是个文质彬彬的朝代,但是对于买卖人口的罪犯,从没手软过。



《清平乐》中愤怒的宋仁宗



  5   


据说,明太祖朱元璋有个本家兄弟,儿时遭人拐卖。若干年后被家人找到时,四肢尽断,身上披着一块熊皮,人称“人熊”。


人贩子让人熊哼唱歌谣,卖艺乞讨。这样的“人形动物”在当年不止一例。


把拐骗来的孩子养起来,打折四肢、割掉舌头,给他们穿上奇怪的衣服,让他们沿街表演,这不是当代才有的把戏。





朱元璋听说此事,大为震怒。修改《大明律》:


贩卖人口为他人奴婢的罪犯,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若人贩伤人,绞。从犯,斩。


以朱元璋的性格,“斩”或“绞”只是为了法条书写规范。他让人编写了一部律法科普小故事,名《大诰》,记述了一些重罪犯的刑讯经历:


用铁刷子沾盐水,刮烂皮肤,打断肋骨,谓之“弹琵琶”。





一双铁鞋烧得通红,给犯人穿上,烫烂筋肉,美名“红绣鞋”。





抽肠子、剥皮,都有记录,只有你想不到,没有锦衣卫做不到。《大诰》被四处发放,把大明朝的犯罪嫌疑人们吓得屁滚尿流。


后世统计,明代初期犯罪率极低,大概是朱元璋的普法教育做得好。



胡军饰演的朱元璋



  6  


《清·刑案汇编》一书中,记录了一个耸人听闻的恐怖故事。


清代嘉庆元年,在徽州歙县有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叫张良碧。从五十多岁起,她每年都要买一个小女孩做丫鬟。



《红楼梦》中被拐的香菱


她家的丫鬟无一例外,活一年就要病死。


连续16年都是如此,就有相邻报了案。


御史方大川接手此案,一番调查下来,发现16个女孩并非病死。


张良碧买了女孩之后,先给她们下药,使他们昏迷。


再将银针刺入女孩体内,吸取脑髓,采阴补阳,以求返老还童。


立案时,16个女孩只余5人在世。





嘉庆帝听说此案龙颜大怒,下令将案犯千刀万剐,当众行刑,16名女孩家属围观。


下旨时,他又有一层顾虑。徽州离京城太远,万一张良碧提前死了,没法行刑就糟了。


于是他再下一旨,张良碧的判决书要四百里加急,务求罪犯活着接旨。


行刑后,罪犯家产由受害者家属平分。


当地知府知县失察,一并免职关押。





清代律法很注重“赔偿”,《大清律例·刑律》规定,人贩子伤人,首犯千刀万剐,财产赔付给死者家属;犯人妻子及同居家人流放二千里,子子孙孙再无回乡之日。


不过律法也并不总能顺利执行,清代有个经典的打拐案例,主犯叫富子文,一家子都靠拐卖儿童生活。


富子文非常迷信,总是将漂亮、聪明的孩子打成残废,留着乞讨赚钱,将身体不好的孩子虐杀,献祭邪神。


每次献祭仪式完成,富家老小就一拥而上,把孩子的肉吃掉,再用骨头入药、炼丹。


富子文一家落入法网,接受刑讯那天,公堂被百姓围得水泄不通。才审了一半,百姓就冲进公堂,你一拳我一脚,把富子文的儿子打死了。富子文也吓死了。


其实死在百姓手里,也算不错。可惜,千刀万剐的刑法,就这么被他们逃掉了。






  7  


史书中的“打拐”案例虽然真实,但终归记述简略,这世上最酷的打拐爽文应该是《西游记》——唐僧不断被妖怪拐走,孙悟空一棍子就把妖怪打死。


受害者永远毫发无伤,施刑者动作干脆利落。


可惜,世界上并没有孙悟空,也没有金箍棒。


人贩子滔天罪行,人人得而诛之。无论古代,还是现代社会,说到底,用尽一切手段,都为了威慑恫吓住拐卖的行为,切断铲除拐卖的产业链。





眼看着那些丢孩子的家庭妻离子散,陷入绝望。


眼看着那些找到孩子的父母号啕大哭、捶胸顿足。


眼看着那些被找到的孩子一脸迷茫、难以代入。


我们能做的,唯有看好孩子。


心痛、心痛,为孩子,更为父母。


愿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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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1:01: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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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父母可以明着卖,参考红楼梦,人贩子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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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09:13:21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天涯过客说:
2014年,电影《亲爱的》上映,这部聚焦失散家庭的影片,曾让无数观众落泪。7年后,电影中的角色原型孙海洋夫妇终于找回了被拐14年的儿子孙卓。  孙海洋一家团圆(图源:网络)   警方透露,拐卖孙卓的犯罪嫌疑人已落网。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外,孙卓养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正进一步办理。   现实终于有了比电影更好的结局,但伦理困境也出现了:被拐卖的孙卓说,一方面是愧疚,“亲生父母找了这么多年,一定很辛苦,很疼爱自己”;另一方面,“不管怎样,(养)父母养了我十几年,对我这样只活了十几年的人来说,相当于我的全部”。   案件背后有很多问题值得讨论。比如,收买孙卓的“养父母”,到底会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对拐卖儿童、收买儿童等行为,法律如何制裁?有没有其他遗漏的责任?   一   新闻出来后,不少网友在讨论“买家该当何罪”的问题。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吴俊告诉岛妹,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收买被拐卖儿童”一律定为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收买”和“拐卖”不是同等罪行,制裁逻辑、处罚力度均有不同。   其中,“拐卖儿童”行为属《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儿童罪”,是重罪,起刑点5年以上,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刑法》第241条规定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量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如果对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对被拐卖儿童进行解救的,可从轻处罚。   有人会问,需求催生了拐卖儿童的生意,如果不能加大力度落实“买卖同罪”、严惩“买家”,贩卖儿童问题怎能根治?   吴俊认为,从法律上讲,并不能将拐卖儿童行为简单理解为“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从现有案例看,拐卖儿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收买行为。而且,拐卖者往往是先拐走孩子再物色买家,他们会对收买人进行“心理建设”,诸如“这是朋友或者亲戚的小孩,无力抚养,需要送养”等,以打消收买者顾虑。   当拐卖行为发生时,被拐卖儿童已遭遇不幸。因此,《刑法》规定的“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解救可从轻处罚”,目的就是敦促收买者善待被拐儿童。   但这并不意味着宽纵买家。在私法上,收买儿童不受法律保护,即便有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公法上更属犯罪行为。因为即便买家对被拐儿童善养善育,孩子的亲生父母依然承受着家庭破碎的沉痛代价。正如电影台词所说:“亲生父母也会抚养我、爱我、珍惜我,是你们剥夺了他们对我爱的权利,残忍分开了我们的感情。”   这种无穷尽的痛苦和煎熬,没有经历过的人绝难体会。因此,拐卖儿童者历来遭人唾弃,老百姓甚至认为人贩子应当“千刀万剐”,因为他们伤害的是人类最朴素、最原始也最深挚的感情。  孙海洋把包子店改名“悬赏二十万寻儿子店”。图源:央视   二   刑法对“买家”相对较轻的量刑规定,也是基于复杂的社会现实。   有的儿童是因为亲生父母不愿抚养,就收钱卖掉了事。有的买家本着“多子多福”心理收养儿童,甚至觉得多年的“苦劳”可以抵消罪过。而被拐的孩子更面临情与法的两难:于法,自己是受害者,养父母是施害者;于情,自己受养父母养育,即便被解救,也难断然抹去共同生活的记忆。在司法实践中,收买被拐儿童被追责的案例有限。   但情归情,法归法,伦理上的纠结并不代表法律上的模棱两可,收买儿童者依然是拐卖链条的重要一环,不可姑息。吴俊认为,可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道收买儿童是违法行为,不管儿童来历如何,只要没有办理法定收养手续,都是违法的。同时,适当提高“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刑期,提高处罚力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买者的侥幸心理。   有人会问:加大惩处力度,会不会让拐卖行为更隐蔽,给打击人口拐卖造成阻力?   吴俊告诉岛妹,过去中国社会网格化治理体系不完善,拐卖儿童案件的侦破方式较传统,但如今,DNA技术、新生儿指纹技术、人脸识别比对等技术完全可运用于人口管理。近些年,公安机关和许多相关技术企业合作,已将先进技术广泛应用于打击人口贩卖案件中,不少陈年积案也是靠新技术侦破的,隐匿被拐儿童更难了。 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图源:人民网)   三   还有个问题:这些被拐的孩子是如何取得出生证、办下户口、“洗白”身份的?毕竟,若没有这些手续,孩子们的正常生活难以保证,也容易“穿帮”。   显然,被拐儿童不具备上户口条件。瞒天过海的背后,必然存在出生证造假、户籍部门渎职等问题。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河南某地,2011年就曾有妇幼保健医院一次性丢失4800多份出生证明,至今未能结案;2016年,福建警方也曾发现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的线索。还有些人把买来的孩子当做弃婴,再假报警,以收养弃婴的方式上户口。   一位警方人士表示,任何一张“真证”的流出,都意味着一些地方户籍部门的管理漏洞以及卫生系统“内鬼”猖獗,使“一些来历不明、很有可能是被拐卖的孩子得以落户”。   户籍部门如违规在材料缺乏或不真实的情况下依然办理户籍,已经构成渎职,而当地的户籍警、村/街道干部等负责上户口的干部,如了解实情不报、违规办理,同样涉及渎职。   今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反问“谁给被拐孩子办户口”,称“公权力绝不能成为帮凶”。   至于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可以依法惩处。比如有的地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有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或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等罪名进行追诉。 出生医学证明(图源:网络)   吴俊建议,不妨对可能涉及户口造假的案件顺藤摸瓜、倒查追责,加大对这些“帮凶”“内鬼”的惩处力度,斩断拐卖链条。   2020年,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2021年底前在全国一体化平台上全面深度应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在线核验、出生医学信息共享复用。这也意味着从技术上堵住了伪造、编造、买卖出生证的漏洞。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且年满30周岁的成年人,可成为收养人。记住!这才是合法的收养渠道。   打击拐卖儿童,不仅要抓人贩子、找到被拐卖儿童,更要精准打击买卖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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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9:19: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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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那种刑法算啥?像这一种的怎么弄呢?很简单。在某个地方抓到的或者他是什么地方的人。就在当地最多人的地方立一根柱子。把人挂在那边,衣服脱干净。把人挂在上面,哈哈外面用玻璃罩子罩住,不然灰尘太大。天天供他好吃好喝。请好的医生照料。每天特么的身上割一刀,然后撒上盐。晒到了晚上以后再给他清理好,治疗包扎好。身上轮流着来,他能到哪一天死,这个刑法就哪一天完。这种刑法是最有效的,大家都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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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3:45:00 | 只看该作者
5楼 天涯过客说:
“亲爱的小孩”养母发声,“不知道孩子是拐来的”
平安盐城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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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说,与儿子相错而过的每个时刻,他都想补上,但担心这样会打扰孙卓的学业,他犹豫再三,还是决定悄悄离开,自己去看一看孙卓的小学、初中,然后回深圳,让孙卓在安静的环境下完成学业。
全文2148字,阅读约需4分钟
新京报记者 徐杨 蒋鹏峰 赵露 李阳 编辑 李彬彬 校对 杨许丽
一顿“特殊”的送别饭,成为《亲爱的》原型小孩孙卓此次认亲的最后一站。
饭店门口,早早拉上了“欢迎孙卓回家”的横幅。不一会儿,孙卓进来了,身边跟着他的生母彭四英。自从孙卓回来,无论他走到哪儿,彭四英的目光都舍不得移开。此刻,彭四英安顿孙卓在桌旁坐好,让生父孙海洋坐到儿子身边。最后,她才挨着孙海洋坐下。
▲吃完送别饭,孙卓一家和亲朋在饭店门口拍了全家福,后排中间身穿橙色衣服的为孙卓。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7日,孙卓跟随亲生父母回到湖北监利老家与爷爷奶奶认亲,之后,他将在孙海洋夫妇陪同下,返回山东阳谷继续上学。
━━━━━
孙海洋:将儿子送到后就回深圳,
不想打扰他的学业
未来将儿子送回山东后,孙海洋其实也很想留在当地,了解孙卓14年来每一天的成长历程,“他生活的环境,他的朋友,他的小学、初中、高中……我太好奇了。”孙海洋说,与儿子相错而过的每个时刻,他都想补上。
但担心这样会打扰孙卓的学业,他犹豫再三,还是决定悄悄离开,自己去看一看孙卓的小学、初中,然后回深圳,让孙卓在安静的环境下完成学业。之后,他也会支持孙卓的选择。
▲孙海洋夫妇和孙卓、杜小华即将启程前往山东。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昨天,他带着孙卓在村子周围逛了逛,看了看故乡的天空和树,见了见故人。他们还去了孙卓小时候上过的幼儿园,那里的园长还记得孙卓。当晚,孙卓的爷爷奶奶、各位亲戚一直拉着孙卓给他介绍大家庭中的成员,聊到了夜里12点。有时气氛太热烈,孙海洋还得劝他们,“别吓到他。”
“孙卓性格很好,很懂事,跟他交流很开心。”孙海洋感到欣慰,十四年没见,父子之间仍然没有感觉到什么隔阂。
━━━━━
寻子“难友”:
“如果他还在,已经26岁了”
除了孙卓一家人外,还有人专程从各地赶来,坐上了另外半个饭桌。他们都有一段相似的经历,和不止一个的总是弹满消息的寻子“难友群”。其中一个人的孩子在1998年丢失,当时3岁零4个月,直到现在都没有被找到,“如果他还在,已经26岁了。”
▲寻子“难友群”里的数位家长来到湖北监利送别孙卓。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和孙海洋同在一个寻子“难友群”的杜小华,也来到了湖北监利,准备完成他和孙海洋的“约定”——陪他们一家人送孙卓回到山东。
杜小华带了一条印有许多丢失孩子照片的横幅,身穿写有自己电话“18270381898”的T恤衫。杜小华的儿子杜后琪2005年4月16日出生,于2011年3月6日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失踪,疑似被拐走。
▲孙海洋和杜小华。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杜小华说,孙海洋找到了孩子,他相信自己的孩子迟早也会被找到。同时,他也想对拐走孩子的人贩子和买主说:“我没让你们养我们的孩子,不是一句‘好不容易养大的’,就能变成你们的孩子。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寻子父亲向人贩子和买主喊话:我们多少年撕心裂肺 希望你们尽早觉悟送还孩子。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杜小华告诉新京报记者,他计划回到山东之后,跟孙海洋、郭刚堂(电影《失孤》原型)一起聚聚,从他们身上学习一些寻找孩子的经验。
孙海洋也说,“我的孩子成功找到了,是我们的幸运,以后杜小华将从我手里接过‘接力棒’,帮助更多的人找孩子。”
━━━━━
养母:没给过钱,
不知道孩子是拐来的
▲对话被拐失踪14年儿童孙卓养母:嫌疑人告知孙卓是离异家庭弃养。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孙卓在山东的“家”,是一座离阳谷县城不远的小村庄。这里靠近国道,距离高速公路40分钟车程。傍晚时分,村里已经黑蒙蒙一片,村口有防疫人员站岗。借着昏暗的路灯,能看见一片低矮的楼层,排布得还算整齐。
孙卓的养父母做点小生意,一天能挣七八百块钱。养母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初,她和丈夫生了两个女儿,承受不住旁人“轻蔑的眼光”,就动了领养一个男孩的心思。后来,一个姓吴的亲戚说,他知道一户家庭,父母离异了,留下一个男孩没人养。他们便把孩子抱了来,自己养着。
养母称,当时抱来这个孩子,没给过钱,她也从没担心过孩子的亲生父母找来。而这个吴姓亲戚,就是拐骗孙卓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如今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养母自述,因为怕影响孙卓,她从没跟旁人提起过他的身世,而且孙卓跟她长得还有些像,身边也没有人怀疑。在当地,孙卓和生身父母认亲的事,除了他们夫妻俩和孙卓的老师之外,没人知道。
孙卓的户口落在了黑龙江,但这并不影响上学,他的学籍仍在山东。养母说,她希望孙卓在山东完成高中学业、考上大学。之后无论孙卓如何选择,她都没有意见。“说实话,只要不耽误他的学业,不耽误他的前途,该哪边咱都没意见,都当亲戚走。”
━━━━━
山东警方通报被拐儿童孙卓、符建涛户籍初查情况
据“阳谷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公安局12月8日发布情况通报,通报被拐儿童孙卓、符建涛户籍初查情况,全文如下:
近日,在公安部开展的“团圆行动”中,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被拐骗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我们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对被拐孩子户口办理问题展开调查,初步查明:孙卓,即孙海洋之子,现用姓名为国某,户籍地在黑龙江省某市。报道中涉及的另一名被拐儿童符建涛,现用姓名为吴某某,户籍地在本县。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凡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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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空谷幽兰说:
看到很多人盛赞孙卓愿意留在养父母身边是有情有义,我真的感到愤怒,很多国人及其没有是非观,好坏不分香臭不懂。感情被拐的不是你们的孩子,请你们说这话之前扪心自问换位思考,如果你们的孩子被拐,你费尽千辛万苦找到了他,结果你的孩子却说要留在养父母身边,你是什么心情,你们还会说出这等无耻之言吗。没有买就没有卖,从本质上来说,买孩子的和卖孩子的都是一路人,强烈呼吁买卖同罪,买卖双方都要处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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