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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盲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公务员考试关于盲人民事行为能力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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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6:2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文公子说:
  公务员考试中法律部分的考查比重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民法与刑法的考查;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个民法与刑法中的易考易混点——民事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区分。这两部分有相似的地方,但分属于不同的法律。
  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在2017年10月1日我国的《民法通则》更改为《民法总则》,对于这部分有了新的修改,把原来无民事行为人的年龄节点由10岁改为了8岁。这是不同于以往的地方。法律上一旦有新的修改就会成为我们考试的亮点,所以同学们应多注意这部分。
  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年满16周岁的精神正常人。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14周岁的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已满75周岁的人。
  5、特殊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部分知识要求考生有一个整体的准确把握,考生尤其要着重注意两个考点。首先以上两个的划分总的来说是两条线路:一是按照年龄;二是按照精神状况;然而两者之间的区分大家要注意,它们的年龄界限是不相同的,一定要分清两者各自的年龄划分。其次考生一定要准确把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两种人的特殊情况,这是考试中的非常重要的考点。希望大家能对上述的重要知识点有一个细致的把握,相信大家在考试中会轻松解决这部分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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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6:25:13 | 只看该作者
<
沙发 文公子说:回复楼主文公子
这楼的内容网页链接
hlj.huatu.com/2019/1111/1597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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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6:25:48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文公子说:
@齐波律师
联合整理
·
2020.05.28
·
1877人看过
导读: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情形属于主体不合格,盲人在民法上的界定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如果盲人签订合同,因为看不见,可以成为合同无法生效的要件,如果有监护人,可以找其追认。
一、盲人签下空白协议有效吗?
不需要
证据
,空白合同条款有与现行法律违背,肯定无效。
根据我国《
合同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
劳动法
》第16条第1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
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
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合同当中尚未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而一方当事人就先行签署,而后才在其已经签署的合同上面把合同内容添加上去,那么这时所添加上去的合同内容,有可能是双方当事人事前已经进行约定的,也有可能是一方当事人单独的意思表示,这些都有可能。
二、限制行为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
合同当事人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特殊情况除外。由
法定监护人
决定,监护人如果认定则有效,不认定则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下面两种情形:
1、如果订立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且也是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身利益的,其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监护人是否予以追认。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的,合同则无效。
2、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所谓“纯获利益”在我国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权利或者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上规定了,限制行为人从事法律行为,一般是效力待定的,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监护人追认的话,那么行为可以归于有效,此处的盲人就属于限制行为人,需要监护人在
www.64365.com/zs/1153199.aspx
www.64365.com/zs/95541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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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6:27:30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文公子说:
盲人的监护人如何申请?
盲人的监护人如何申请?
跳过文章,直接
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0.01.17
·
2808人看过
导读:申请盲人监护权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法院提出诉求。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包括:监护人信息表、被监护人信息表、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文件及申请盲人监护权的表格等。法院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盲人的监护人如何申请?
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指如果对担任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组织指定,对居民或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
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包括:
1、监护人信息表(包含监护人的
身份证
明复印件);
2、被监护人信息表;
3、填写盲人监护申请书、起诉
保证书
、授权书并手工签字(需下载,填写并打印,签字);
4、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文件(户口簿或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盲人监护人要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
代理
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
诉讼
,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撤销
监护权
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综上所述,盲人一般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需要正常人照顾监护。亲朋好友可以申请盲人的监护权,不同意居委会指派的,应该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会综合监护人的经济能力、监护能力等多因素,决定是否同意监护的请求。成为监护人后,其不可以随便处置盲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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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6:28:42 | 只看该作者
5楼 文公子说:
我知道有些人还是会怀疑真实性,具体您直接点开网页看看
www.64365.com/zs/1153199.aspx
www.64365.com/zs/95541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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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6:30:23 | 只看该作者
6楼 文公子说: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电话答复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1987]民他字第22号
【颁布时间】?1987-10-14
【实施时间】?1987-10-14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50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电话答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请示,我们研究认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四条四款“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或骗取财物”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对这两种行为人予以拘留或罚款。据公安部法规局、政策研究室的同志解释,是指正在进行非法活动之当时,对其所得予以没收,对其其他财产则不予追缴。本案中刘春和死后遗留的财产,没有没收的法律依据。第二,事实上也无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证明刘春和死后遗留这笔财产都是“算命”所得。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委会的意见,即:刘春和遗留的存款和其他财产,应视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1987]民请第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我院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请示一件关于生前为“算命”的盲人,他从事这种迷信活动所积累的财产,是否应该视为非法所得,并按《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没收的问题(案情见武进县人民法院的报告)。对此,研究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瞎子算命所得,是利用迷信进行欺骗取得的,法院只能保护合法财产的继承权,非法财产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法没收。另一种意见认为:瞎子算命固然是一种迷信活动,但是一种社会现象,不同于一般的欺诈行为,现在并无取缔“算命”,没收其所得的法规,对其遗产予以没收无法律依据,可以作遗产继承。我们研究,倾向于可以作遗产继承。因对这种案件过去很少碰到,政策界限究竟应该如何掌握吃不准,特此报告,请予复示。
1987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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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30: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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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6:37: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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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文公子说:回复7楼笑看茶凉
盲人通过算命按摩等等获得道的财产,死后应当定义为非法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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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37:32 | 只看该作者
9楼 小甜心说:
所以按楼主描述,盲人办理银行卡需有监护人授权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监护人要保护盲人的人身财产及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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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39:18 | 只看该作者
10楼 最浪漫的小雨说:
盲人现在应该明白自己在天朝的地位了吧。那些爱某组织的盲人粉粉们。你们是不是很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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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44:49 | 只看该作者
<
11楼 最浪漫的小雨说:回6楼文公子
某组织本身就不讲理。你就是通过正规手段赚钱多了,也要找个理由没收了。你不听话就找个理由把你塞到监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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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46:45 | 只看该作者
12楼 最浪漫的小雨说:
盲人接触社会少,不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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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47:37 | 只看该作者
13楼 枫林说:
用这些法律来看,最近几年的新闻确实有点魔幻,我们给全世界人添麻烦了,为什么盲人去办事工作人家都会犹豫,为什么办一张银行卡工作人员都会迟疑,为什么会有人说发生事情了谁负责,,事实永远是事实,不论如何狡辩,如何的感觉自我良好,,现实是盲人在法律上基本上算是无行为能力人,,我们自以为的平等是以为对法律学的还不够深入,我们以为的不应该是明眼人层面的不应该,可不属于盲人的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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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50:26 | 只看该作者
14楼 无争说:
这可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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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52:41 | 只看该作者
15楼 最浪漫的小雨说:
不用说盲人了,就连广大农民群体那一小撮人都瞧不起。这可不是我一个人说的。以前的苍松翠柏跟公务员聊天说的,他还把人家轰走了。他弟弟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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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56:57 | 只看该作者
16楼 最浪漫的小雨说:
盲人们这回就明白不该骂晨光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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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58:19 | 只看该作者
17楼 虫草说:
老铁扎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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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6:59:54 | 只看该作者
18楼 最浪漫的小雨说:
谁知道我们脚下地球那边的法律对盲人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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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7:02: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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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文公子说:回复13楼枫林
哪怕法律白纸黑字的写盲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的人也不一定,要不然需要律师干嘛,还要辩护干什么,法律还有矛盾点呢,刑法都规定了盲人犯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不是无民事行为的人才享有的特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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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7:02:52 | 只看该作者
20楼 最浪漫的小雨说:
从法律上盲人就得不到支持,盲人事业还能走多远呢。加上盲人无知,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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