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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汉阳兵工厂说:回复10楼数据会说话 是药三分毒,?首先,什么是“剧毒”?这个有许多并存的标准。一般来讲,剧毒物质(药品)应该符合三个特点,一个是少量即可引起明显的生物学效应,这个“少量”少到什么程度?这一般用半数致死量(就是杀死一般实验动物的剂量)来衡量,但具体数值却未必能统一。第二个特点是快速,也就是说生物学效应出现的很快,一般不应大于二十四小时(也有使用一周的,也有使用一个月为标准的,这个还是很难统一起来)。还有一个特点是后果严重,这个后果严重除了会导致死亡外,还包括会引起严重残疾。当然了,还有人会在这里加上第四个剧毒物质的特点,就是“隐匿性”,或者说不易察觉,如果加入这个特点,那么剧毒物质还应该是无色无味,被试者或者被试动物不能及时采取躲避行为。至于药物中的剧毒成分,或者说剧毒药物,这个问题太复杂了。很多药物,特别是西药,往往都是按“毫克”甚至“微克”的量在用,就“剂量”而言,已经可以符合许多关于剧毒物质的标准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你可以把西药的药物手册拿来,其中至少一半的药物都可以称为“剧毒药物”。所以,药物的毒性是相对的,这个更和现代医学观念相符合。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说吧,首先,在临床上,我们很少使用药物毒性这个词,而是使用药物“副作用”。在临床上,一种药物往往有多种作用,或者说有多种生物学效应。但在我们使用时,一般只需要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效应而非全部效应,这个时候,多出来的那一部分,就是药物副作用了。比如药物A有两种生物学效应,分别为A1和A2,只要使用A,就会同时出现A1和A2这两个作用,很少有疾病同时需要这两个作用的,一般需要A1的不需要A2,需要A2的很可能就不需要A1。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经常讲药物的副作用难以避免。另外,我们在临床上说的毒性大的药物,一般包括两个意义,一个是“安全范围窄”,有效剂量和中毒剂量(就是引起严重后果的剂量)差的很少,这个时候使用这类的药物很容易引起“药物过量”。这类的药物,我们往往说它毒副作用太大了。有些药物可能很小,比如几个毫克用于成人就会引起死亡,但因为我们在临床上只需要使用零点几个微克来治疗疾病,和引起死亡的剂量之间差着成千上百倍呢,这种药物就很安全,不容易出现严重毒副作用。另一个是副作用在特异性人群中会引起严重后果,比如有些化疗药物,可能引起肺纤维化,不是每一个人使用了都肺纤维化,但万一出现,后果很严重,这种在特异性人群中有严重后果可能的,我们也说这种药物的毒性大(也就是说,有些药物同样的剂量在张三身上是救命良药,到李四身上就成了致命毒药了,这里和个体体质的特异性有关)。再一个,现在医学界和很多知识分子们反对中药,不是说不允许中药有毒副作用。没有副作用是不可能的事情。大家反对的是“不明”,反对的是在说明书中的毒副作用里写上“尚不明确”。这就很诡异了。至于“保密配方”,连成分都不告诉你,那显然是在拿医生和患者开玩笑了,这个世界上(对于人类)没有绝对万无一失的事情,你某种药物市场销售量那么大,就是一万个里有一个有问题的(这种概率已经可以证明这是一种很安全的药物了),那么加起来绝对值也是无法让人容忍的。或者说,这里大家反对的是知情权的被剥夺,谁动了我的知情权?你经过我同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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