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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种地和打仗都需劳动力,各朝代是如何鼓励生育增加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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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10:0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天涯过客说:
在古代,人口和劳动力的多少和一个帝国的综合国力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人口越多,其不仅有充足的劳动力下田耕作,为国家带来源源不断的粮食。一旦战争爆发,举国动员抵抗外敌,充足的人口还能为军队提供源源不断的兵员。
所以,出于稳固本国统治的考虑,中国历史上每个主要朝代的政府都会采取措施,鼓励老百姓生育人口。那么,中国古代的朝代都采取了哪些措施,鼓励老百姓生育人口呢?第一,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诸侯国之间的对外战争非常频繁,诸侯国政府都采用积极的措施鼓励妇女生育,比如春秋时期越国的就采取“多生免赋税”的政策,鼓励妇女生育。齐国采取释放宫女的做法,解决大龄青年娶媳妇难的问题。
提到越国,大家就会想到著名的成语“卧薪尝胆”。殊不知,越王勾践也是越国中鼓励生育最积极的国王。根据《国语》记载,越国对孕妇实施“公费医疗保险”,女性生孩子的时候只要通知政府,政府就会派出医生来到家里助产。如果孕妇生的是男孩,政府就会奖励两瓶酒,一只狗。如果孕妇生女孩,政府就奖励两瓶酒,一只猪。
生育的前提是结婚,越国想尽一切办法,强制老百姓早婚。越国法律明确规定:女子到17岁嫁不出去,其父母有罪。男子到30不娶媳妇,其父母有罪。在越国,今天的“单身主义”“黄昏恋”等“时髦行为”在那时候都被禁止,青年男子不能娶中老年女性,老年男性不准娶年轻女性。
由于越国强制结婚,鼓励生育,越国人口得以大幅度增加。有了充足的人口,越国经济不仅发展,越国军队也能招募足够的士兵打败吴国。齐国也采取措施,让老百姓能结婚生育。有一次,齐桓公到民间微服私访,发现一位正在做饭的老头,齐桓公还以为老头没有结婚,就上前问老头的情况。
老头对齐桓公说:“我有三个儿子,由于家里贫穷都没有找到老婆。”齐桓公得知情况后回宫,将情况报告给管仲。管仲认为齐桓公的后宫女性超编太厉害了,其他贵族男性娶的老婆数量严重超编,要想让老百姓娶媳妇,就得让后宫的部分女性出宫。齐桓公同意了管仲的想法,将大批和齐桓公没有发生关系的女性释放出宫,遣散回家嫁人。
齐国还规定,妇女生了三个孩子可以免除妇女本人的赋税,妇女生4个孩子可以免除全家人的赋税。第二,秦末农民战争和楚汉战争让汉朝损失了大量的人口,汉高祖和汉惠帝采取一系列政策迫使民众结婚生育,增加人口。汉朝初期面临的局面是极其严峻的:
首先,秦末农民战争和楚汉战争消耗了大量的人口,到了西汉初年,其人口从秦朝时期的2000多万减少到1300万人。国内田地荒芜,汉朝急需人口种地,发展经济增加税收。
其次,刘邦遭遇“白登之围”,汉朝和匈奴的关系异常紧张。为了缓和局势,刘邦采取和亲的政策与匈奴搞好关系。但汉朝皇帝深知,和匈奴的友好关系只是暂时的现象,汉朝最终还得靠战争击败匈奴的“亚洲霸权”。如何扩军备战打败匈奴?除了发展经济增加税收,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和军队的训练水准,朝廷所能做的就是强制老百姓结婚,鼓励大家生育。只有不断地生育,民间才能有大量的劳动力,国家在战争时期才能招募兵员反击匈奴。
刘邦在位时期为了扩充人口,朝廷规定:15岁女性必须嫁人,否则超过15岁,每月多收130钱的税收。女性只要生育,家庭就能免掉2年的赋税。汉惠帝登基后,汉朝局势逐渐稳定,汉惠帝于公元前189年下诏书,要求女性在15到30岁之间必须出嫁,如果不嫁人,就要缴纳6算人头税。
6算人头税到底有多少?一算为120钱,6算为720钱。折合西汉粮食均价,6算可以买七八石粮食,这可是1个人一年的所有口粮。在汉朝,如果女性不嫁人,这一年的粮食可就没有了。汉太宗,刘恒(前203年—前157年),即汉文帝


这个方法确实有效,经过汉惠帝+吕后、汉文帝、汉景帝等帝王的励精图治,汉朝不仅粮食增加,钱财堆积如山,其人口也在汉武帝在位时的公元前134年达到了3400万人。有了充足的人口和粮食、钱财,汉武帝就有充足的把握扩军备战,向匈奴展开全线反击,造就了中国历史上极其辉煌的“封狼居胥”武功,也成就了卫青、霍去病等值得国人永远敬仰的民族英雄。
东汉时期,光武帝刘秀规定,妇女生育可以免除三年徭役,政府还给妇女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第三,唐朝采取多项政策,增长人口,成就大唐盛世。
公元618年,隋帝国在农民起义的风暴中轰然倒塌,李渊废除隋恭帝建立唐朝。公元626年,李渊退位,李世民登基,开启了长达23年的贞观之治和长达100多年的大唐盛世。
建国初期,李渊和李世民都面临一个重大问题——唐朝初年人口锐减。由于隋炀帝滥用民力,发动征伐高句丽的战争,还大修运河,隋朝的人口锐减极其严重。在隋末唐初的时候,其全国人口还只有2500万人。而唐朝初期,其统一全国和反击突厥的战争要扩充军队兵员靠劳动力,恢复发展经济还得靠劳动力。没有人,一切都是空谈。所以,唐帝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生育。这些措施包括
1.物质奖励,对于生育的夫妻两人,国家采取物质奖励的政策。很多懒汉为了要到物质奖励,也加入“生育大军”,娶媳妇生孩子。
2.降低结婚年龄。李世民将降低唐朝女性结婚的年龄减少到15岁。这种方法很大程度上提前了生育高峰的到来。
3.释放宫女回家嫁人。
4.设置专门的机构帮助落后地区救治老百姓,减少人口非正常死亡。设立专门的机构抚养被遗弃的婴幼儿。
5.从国外引入多种农作物,改善老百姓的伙食,改善体质促进人口增长。
6.鼓励寡妇再嫁,男性可以娶寡妇。
经过唐朝政府的努力,国内人口从贞观初年的2500万增加到开元时期的4800万,唐朝皇帝的励精图治终于成就了李隆基时期令今天国人无比羡慕的开元盛世。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开元时期,全国土地面积达到6.6亿亩,粮食堆积如山,商业发达市场繁荣。而人口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增加是开元盛世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第四,宋朝采取很人性化的办法鼓励生育。
宋朝时期,国内商品经济发达生活安定,老百姓生育意愿较低。为了鼓励生育,宋朝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
1.给贫困家庭发放补贴,免去部分赋税。
比如南宋时期的宋高宗就下令“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这是宋朝的胎养令。宋朝政府还规定“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这是宋朝政府给贫苦百姓的生育补贴。城乡贫困家庭在妻子怀孕5个月后,可以到州县政府申请救济。政府救济包括丈夫免去一年的徭役,发放生育补贴,免生育家庭的人丁税。
2.地方官员设置社会化养儿基金,叫“举子仓”或“举子钱库”,专门赈济养不起孩子的家庭。
宋朝政府规定,每户贫困产妇生下一胎,给米一石,发钱若干。贫困家庭无力养孩子,政府会动用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基金帮助老百姓抚养孩子。
由于宋朝政府以极其丰厚的福利鼓励生育,到了南宋时期的1223年,全国人口达到1.2亿(包含金朝)。第五,明朝采取降低结婚年龄等办法,鼓励生育。
1368年,朱元璋正式登基称帝,建立大明帝国。鉴于元末战争造成的田地荒芜,人口锐减的情况,朱元璋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生育,增加人口。
明朝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有:
1.鼓励早婚,男子14岁,女子16岁就可以结婚生育。女子13岁就可以结婚。
2.对于贫困家庭,朱元璋向其发放钱财,粮食和乳娘,缓解其生育压力。
3.设立养济院、药馆等机构,帮助贫困老百姓渡过难关,减少灾荒对人口的破坏。朱元璋在位31年,就赈灾20多次,花费白银10亿两。
通过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政策,明朝人口大幅度增加,为永乐盛世和仁宣之治的到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六,清朝采取多方面政策,鼓励生育。
由于明清战争的影响,清朝初期的人口数量锐减很多。为了恢复生产,为部队提供充足的兵员,清朝从康熙年间就开始实施鼓励生育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1.生育奖励,1662年,康熙帝下诏规定:老百姓一次生多个孩子男女并产,官府奖励5石米,10匹布。
2.取消人头税,康熙年间有“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期有“摊丁入亩”,这些政策减轻了民众的赋税负担,鼓励民众多多生育。
到了道光皇帝时期,清朝人口增加到4亿人。部分清朝知识分子萌生出“节制人口”的想法。当然,这是后话了。
通过以上的列举就能看出,中国历史上每个主要朝代都采取措施鼓励生育增加人口。只有人口增加,国家的经济才能发展,消费市场才能被激活,战争时期才有源源不断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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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6-3 12:02: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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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沉默是金说:回楼主天涯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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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5 11:37:27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天涯过客说:
在古代,人口就是财源、兵源,鼓励生育就是强国之策。尤其遇上乱世,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如何增加人口,就是老大难问题。


《三国志·郑浑传》记载了建安年间,百姓不愿生养的现状:“天下未定,民皆剽轻,不念产殖;其生子无以相活,率皆不举。”生逢乱世,民风强悍轻浮,不重视生产养殖和财富积蓄,大多得过且过,只注重眼前短利,生了孩子也很难养活,所以很多人不愿生,甚至生了弃养。


古时候,政府会如何鼓励生育呢?曹魏王朗《劝育民省刑疏》概括得比较全面,“嫁娶以时”“胎养必全”“新生必复”。嫁娶以时,则是鼓励早婚早育,通过提升结婚率来提高生育率;胎养必全,则是政府奖励生育,辅助养育;新生必复,则是免除新生儿父母的赋税和力役,使父母能专心抚育孩子。

▲南宋佚名《百子嬉春图》局部


奖励生育重赏三孩
在西周时期,我国就有奖励生育的措施。《周礼》在《地官·大司徒》篇提出,保养生息,养育万民,有六条措施,第一条就是“慈幼”。经学大师郑玄注解道:“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可见从西周开始,如果生三孩,国家会配给保姆或乳娘,如果是生二孩,国家会赠送口粮。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实施“九惠之教”。根据《管子·入国》记载,“慈幼”被列在第二条,“有三幼者无妇征,四幼者尽家无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能事而后止。”也就是说,如果生三孩,可以免除母亲的赋役,生四孩全家免除赋役,生五孩,国家配给一名保姆,并提供两个人的口粮,直到孩子们生活能自理为止。


春秋末期,越王勾践的强国之策,很重要的一点也是鼓励生育。《国语·越语》记载,勾践被吴国打败后,与国人立下誓言:“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按照越国规定,孕妇分娩前要向政府报告,公家会派医生免费接生。如果是生了男孩,政府奖励两壶酒一条狗;如果生了女孩,政府会奖励两壶酒一头小猪;生三孩,政府配给保姆;生二孩,政府赠送口粮。


公元85年,东汉章帝发布《胎养令》,“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汉献帝初年,陈国相骆俊赈赡境内百姓,“人有产子,厚致米肉”。百姓生儿生女,很多都以“骆”为名,表达对他的感激之情。


南朝宋文帝时,散骑常侍沈演之巡行吴郡,赈济灾民,“凡有生子者,日赐米一斗”。齐明帝在建武四年(497年)下诏:“民产子者……赐米十斛。”梁武帝时,任昉在宜兴“禁民产子不举,有孕者辄助其资金。”北朝也有陈规旧制:“生两男者,赏羊五口,不然则绢十匹。”


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四月,曾补助正月以来产子的妇人粟一斛。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年)诏令,怀孕的妇人每人赐给胎养谷三斛。


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宋高宗颁布《胎养助产令》,禁止贫民生子不养,如果确实有养不起的,政府“给钱养之”,另外还每人派发“免役宽剩钱”四千。绍兴十一年(1141年),又规定:乡村之人,无问贫富,怀孕五月可以上报,有专职的县丞负责登记注册,“候生子日,无问男女,第三等已下给义仓米一斛”。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在全国范围内,给贫困孕妇家的补助标准提高,“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助其养育”。



▲南宋佚名《秋庭婴戏图》

元明清三代,对生养三胞胎的家庭都有奖励和相关配套优惠政策。
明洪武七年(1374年)三月,应天府上元县民史广的妻子李氏一产三男,“给赐钱六千,俾求乳母养之”。五月,嘉兴县民李甲的妻子一产三男,同样赐给钱米,配给乳母。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河南王狗儿的妻子周氏一产三男,“给赐钞十锭,米五石”,成为定制。此后永乐元年、宣德三年、成化十三年,各地出现的一产三男,或者二男一女,官方都“宜循旧例”,“如例”赐给钱米。依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康熙二年(1662年)有诏令:“凡一产三男,或男女并产……准给米五石、布十匹。”畜牧民族地区,则等价折算成马牛羊等牲畜,“各蒙古之家,有一产三男俱存者,赏九羊”。


完善配套优惠政策
古代除了直接奖励生育,政府也会完善养育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如设立专门的育婴机构,免除母亲、父亲或整个家庭的赋役。


人口,国之大事,我国很早就设立有育婴机构,专门负责计生“掌幼”“掌孤”工作。《周礼》中有负责“慈幼”的职官,《管子》称,“所谓慈幼者,凡国、都皆有掌幼”“所谓恤孤者,凡国、都皆有掌孤”,说明在春秋时期,诸侯国都设立有掌幼官、掌孤官。秦汉时期,这些职能逐渐合并为州县长官的职责。宋代有官办慈幼局,如果百姓领养孩子,官方会赠送钱粮或配给保姆、乳娘。此后各朝都有慈幼局、育婴堂等机构。


作为鼓励生育的重要配套政策,还有免除赋税和力役。如上面提到的管仲相齐时的措施,生三孩母亲免除赋役,生四孩全家免除赋役。公元前200年,汉高祖刘邦下令,“民产子,复勿事两岁”,则生了儿子,父亲可以免除两年役使。汉章帝《胎养令》规定,生了儿子,可以免除母亲三年赋役,并免除父亲一年赋役。此后南朝、唐、宋历代沿袭汉朝旧制,都有类似政策。



▲元佚名《同胞一气图》局部


元代还专门设立有免除生育三胞男胎父母差役的规定。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八月,邓州军户张二的妻子一产生了三男,政府免除了她三年杂役。据《元典章》“一产三男免役”条规定,“今后一产三男者,令本处酌量减免差役”。1273年八月,宝鸡县刘铁的妻子生了三胞胎,根据规定也免除三年赋役。1297年五月,遂宁州军户任福的妻子一产三男,1298年,高邮府宝应县民孙奕的妻子朱氏一产三男,都按此前规定,免除了三年赋役。


调整性别比降低婚龄
降低婚育年龄,调整男女比例,也是增加人口的措施之一。


如《礼记》记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加上王后121人。汉代《独断》记载,夏商周三代,“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这种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严重占用社会资源,一定程度造成了男女比例失调,宫内宫外男女多怨旷之声。针对这种不合理现象,管仲曾在齐国削减齐桓公的后宫人数,此后历代都有释放后宫的案例。勾践则通过“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来平衡适婚男女性别。


降低婚龄,甚至强制早婚,也能协调性别比例,提升生育率。西周时一度有晚婚的制度,《周礼·地官·媒氏》:“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春秋时代,齐国规定婚嫁年龄为男20岁、女15岁,越国适婚年龄是男子20岁、女子17岁,还有一些朝代将女子适婚年龄降低到13岁,如唐朝男15岁、女13岁可以婚嫁,宋仁宗朝同样规定男子15岁、女子13岁可以婚嫁,明清时期男16岁、女14岁可以嫁娶。



▲北宋苏汉臣《端午婴戏图》局部


提倡再婚惩罚不婚
虽然我们的印象中,古代有“一女不侍二夫”“从一而终”的说法,但是在现实面前,实际操作层面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礼教。春秋时期,政府还会主动做媒“合独”,并解决住房问题。《管子》载:“所谓合独者……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国时代,连年混战,人丁锐减,为了提高生育,谁还在乎是否二婚。曹操、刘备、孙权都娶过寡妇。唐代也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


有奖励生育,也有惩罚不婚的规定,男女到了适婚年龄不嫁娶,将会获罪受罚。如越王勾践规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汉书·惠帝纪》记载,公元前189年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一种人头税,汉初“一算”的税款金额为120钱,如果女子年龄在15-30岁还没嫁,人头税要交五倍罚款,就是720钱,折算成当时粮价,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泰始九年(273年)诏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女子到了17岁不嫁,居然要强制婚配。南朝刘宋时,更加严酷,“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女子满15岁不嫁,全家犯法。


当然古代很多政策,在今天看来是极不合理的,而且还有浓重的重男轻女色彩。我们钩沉典籍,也只是想一窥先人何等重视人口增殖,又是如何鼓励生育。


除了上述这些措施,要鼓励生育,增长人口,最根本的政策当然还是发展经济、完善配套的惠民制度,使老百姓脱贫致富。像王朗所说,“医药以疗其疾,宽繇以乐其业,威罚以抑其强,恩仁以济其弱,赈贷以赡其乏”,民无饥馑,仓廪丰实,自然人口充实,十年之后,笄者盈巷,二十年之后,胜兵者满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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