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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嫖资纠纷起争执 一男一女请警察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涯过客    时间: 2022-5-26 11:01
标题: 因嫖资纠纷起争执 一男一女请警察评理
河北香河一家足疗店,一男一女发生纠纷后报警,要求警察评理。因为存在卖淫嫖娼现象,两人均已被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
据“平安香河”消息,2022年5月18日10时许,香河县公安局安平派出所接一男子报警称,自己与一女子因嫖资金额发生争执,报警求助。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该男子和一女子各执一词。了解大致情况后,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经查,石某(男,24岁,甘肃省礼县人)与刘某(女,28岁,甘肃省西和县人)当日在安平镇某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当时,石某私下转款1000元给刘某作为费用,事后却以其他理由要求刘某返还这1000元。两人僵持不下,闹得不可开交。
“报警,看看警察怎么说!”情急之下,男子提议拨打110报警求助,想通过民警来解决这场“经济纠纷”。
本就存在着违法行为,两人还因价格闹起了争执。等警方赶到,两人冷静下来才发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目前,二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该足疗店被依法停业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2-5-26 11:46
标题: 回复楼主天涯过客
真是蠢货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2-5-26 14:00
标题: 回复楼主天涯过客
  那算啥!在二十多年前,那阵子话说有段时间公安部门进行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的确也抓了几个人贩子。其中就有这么一位,人贩子,他拐了一个女的准备把他卖给一个农村的光棍,但是光棍一看这位长得不好,还有精神问题。就拒绝给钱,然后这位买主呢,还居然给110打了电话,报警内容是他买了个媳妇,但卖家整的这个太差劲了要求换一个请警察给评理。结果可想而知,警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到场,直接一众人等都给抓起来了。
  也许今天的人听了很荒唐,但这则新闻是我当年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九州巡礼那节目里听到的。估计应该是真的吧!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读过几年书    时间: 2022-5-26 16:18
这个罚款5000有点不合理

不是一般都是拘留10日或者12天就完事吗
好像还有没收嫖资
本楼来自 天坦百宝箱
作者: 风中漫步    时间: 2022-5-26 21:33
哎,这俩货出门别说是河北的,丢人

,来自论坛助手
作者: 俱往矣    时间: 2022-5-26 22:09
标题: 回复板凳铁鞭01
法盲还是存在。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山之巅    时间: 2022-5-26 22:18
鹤蚌相争渔翁得利。哈哈。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2-5-27 08:29
标题: 回复6楼俱往矣
  嘿嘿!当年打击拐卖人口专项行动的时候,经常有报道,警察开着警车到村里解救被拐妇女和儿童,然后村民呼啦啦一帮就把警车给围了。有的还是村长带头的。人家那话就是我买个媳妇,用自己的血汗钱买的这还犯法吗?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云端之上    时间: 2022-5-27 11:45
这两个真是傻叉。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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