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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一天发现新娘出轨,离婚时新郎获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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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涯过客
时间:
2021-12-25 07:30
标题:
婚礼前一天发现新娘出轨,离婚时新郎获赔5万元
婚礼前一天
她背着丈夫与第三者约会
并在宾馆被丈夫逮个正着
衢州女子罗霞(化名)与丈夫丰强(化名)的离婚案,成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的首案。
案情经过
2021年3月,罗霞经人介绍与丰强相识,并在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依旧俗完成定亲仪式,且在当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举办酒席的前一天,罗霞被丈夫发现出轨。之后,双方因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
庭审现场
罗霞称,结婚后发现双方性格脾气不合,不适合一起生活,便谈论离婚事宜,至今未同居生活。但双方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离婚。
丰强称,双方不是因为性格不合离婚,而是因为罗霞婚内出轨。他同意离婚,但要求罗霞婚内出轨赔偿丰强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丰强在诉讼中明确要求罗霞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因罗霞自认婚内出轨,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丰强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准予双方离婚;
2、罗霞赔偿丰强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扩大了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范围。该兜底条款的灵活性、抽象性和外延的不确定性在最大范围和程度上将一切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行为,都纳入到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得到法院支持的范围中来,也为法院在审理重婚、家庭暴力等四种情形之外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官可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相关事实决定适用。
本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责任法上的损害赔偿可以说是同宗同源,但又不能完全等同,不同之处在于离婚损害赔偿只是损害赔偿这一大概念的一小部分,不仅制度功能、基础等存在差别,还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
1、主体上,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夫妻双方,并且要求其中主张的一方不存在过错。
2、条件上,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必须有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而导致离婚的前提条件,虽存在过错,但过错不属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没有导致离婚这一结果的,也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还必须满足:
1、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
2、过错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离婚损害赔偿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法官可以根据已查明的情况结合常情常理常识,依法确定过错方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对赔偿数额进行自由裁量。
最后请注意了!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希望所有婚姻当事人能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婚姻观、家庭观,勿将婚姻当作儿戏,在家庭生活中,切实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1-12-25 09:02
标题:
回复楼主天涯过客
婚礼前一天,啧啧,这帽子的颜色好深啊,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天涯过客
时间:
2021-12-25 09:13
四川三台县的王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跟前女友的复合会成为一场闹剧,并最终诉诸法院。
2020年3月,王某与前女友刘某相隔六年后重逢并重新走到一起,在给付了20多万元彩礼后,于当月登记结婚。但这段婚姻只维持了45天便走向终点,随后两人因退还彩礼的问题陷入漫长的纠纷。
今年5月,射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刘某返还男方20万元彩礼。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射洪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白杨告诉记者,该案今年3月立案,5月开庭审理,在此之前,双方多次交涉未果。王某认为,这场短暂的婚姻“被刘某欺骗了”,因此要求刘某退还24万元彩礼。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33岁,四川三台县人,其前妻刘某26岁,四川射洪市人。两人早在2013年就相识并恋爱同居,2014年因故分手,之后再无联系。直到2020年3月,两人再次联系上,并很快重新确立恋爱关系。
王某年纪大了,家人对他的婚事比较着急。在刘某提出给付20多万彩礼便结婚的要求后,王某父亲立即向对方给付了24万元彩礼。两人随后于2020年3月12日办理了结婚证。
但这场闪婚只维系了45天便走向终结,2020年4月27日,两人协议离婚。射洪法院查明,离婚后,刘某又于2020年5月跟另一男子扯证结婚。而在与王某结婚前,刘某还有一段婚史,于2019年离婚。
这场短暂的婚姻让王某一家倍感窝火,强烈要求刘某退还24万元彩礼。但刘某不愿退钱,并坚称钱已经花出去了,也没钱可退。最终,在僵持了差不多一年以后,王某将前妻刘某告上了法庭。
白杨告诉记者,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彩礼的转账记录为23.2万元,因此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的彩礼金额为23.2万元。
但审理过程中,女方坚称已经无钱返还,并自称钱已经花在了买房、维修宝马汽车、买包包等方面了。法院查明,刘某名下确实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拿到王某的彩礼后有支付10多万元房款的记录。
白杨告诉记者,王某家境并不宽裕,本人目前无固定工作,彩礼系父母支持的,而父亲也只是靠卖猪肉维持生计。
综上情况,法院最终裁决,刘某返还王某彩礼20万元。白杨解释,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一第五条相关规定,当事人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导致了生活困难,因此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遂宁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及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刘某返还王某彩礼款20万元并无不妥,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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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辰
时间:
2021-12-25 11:32
人家是想最后做个了断,哈哈哈。
本帖来自微秘iOS端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12-25 11:38
中央十二的法律讲堂听着吧,这种案例有的是的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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