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盲论坛

标题: 女主播以谈恋爱为由让残疾男子打赏3万余元,残疾男子自杀未遂,原因实在可怕 [打印本页]

作者: 岁月如风    时间: 2021-11-6 09:13
标题: 女主播以谈恋爱为由让残疾男子打赏3万余元,残疾男子自杀未遂,原因实在可怕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一女子以“谈恋爱”为幌子让男子在直播平台打赏三万余元,但多次拒绝男子的见面请求,导致男子自杀未遂。今年8月,检方以诈骗罪对该女子提起公诉。
被告女子姓安,户籍所在地是贵州思南县。2019年4月起,彼时21岁的她以艺名“梦某某”在一家代理的直播平台从事工作。
同年7月,她在直播过程中认识了河南新乡的李某某。李某某给她打赏、发私信,提出要与其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并告知其自己是残疾人。
为完成业绩,安某某在不可能和李某某处男女朋友的情况下,仍按公司领导要求答应了李某某。
而后,安某某以“谈恋爱”“到新乡见李某某家长”等理由,使李某某在直播平台上花费三万余元,为其刷“爱的火山”、“我爱你”、“浪漫婚礼”、“求婚”等有暧昧意义的礼物。
李某某多次要求安某某到新乡见他,安某某始终找借口拒绝,并将李某某微信删除。导致李某某自杀(未遂)。安某某从公司提成获利19000元,
,2020年7月1日,被告人安某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安某某退出其所得全部赃款19000元,其所在公司退出所得赃款9048元,均已发还被害人。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朋友们,你们觉得这名残疾男子值得同情吗?欢迎跟帖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苗王    时间: 2021-11-6 09:18
唉。这就应了那句话了,爱情冲昏了头脑。连面都没见过,搞那么多钱给她干什么?其实这个也不属于爱情,这属于爱情吗?哈哈。
来自 畅游助手
作者: 小白    时间: 2021-11-6 09:24
这不叫爱情,这个家伙也是个傻帽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岁月如风    时间: 2021-11-6 09:34
楼上的朋友跟我想到一起了,我觉得这个家伙也不值得同情,活该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平安大侠    时间: 2021-11-6 10:02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作者: 默默无闻在    时间: 2021-11-6 10:12
标题: 回楼主岁月如风
这男子真是想女人,想到把自己的命送掉了,悲哀啊。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向上    时间: 2021-11-6 10:13
不值得,都看不亲自己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无争    时间: 2021-11-6 11:07
这算什么爱情,就是人傻钱多呗。不对,钱肯定也不多,要不就不想着自杀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11-6 11:44
标题: 回沙发苗王
所有人都以旁观者清的态度发表看法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11-6 11:48
没啥看法,就那样,其他人只是旁观者,没经历过,没有人同情受害者的,只能说阎王叫他三更死,谁能留人到五更?这就是命。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紫贝壳    时间: 2021-11-6 11:49
该受到惩罚的应该,但是这人的,嘿嘿,不值得同情,不考虑考虑自己什么情况,也不看看对方什么情况,估计就看人家妞长得漂亮就想什么爱不爱了,你是爱她漂亮还是爱她什么,这也叫爱情,呵呵。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作者: 盗天    时间: 2021-11-6 11:56
恩确实是个残疾男子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想想未来    时间: 2021-11-6 12:07
这真是痴心妄想,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一个没有出息骗三万元就想自杀的残疾人还想娶美丽的主播,真是笑话,你就不能撒泡小尿照照自己吗。在这里我还要说一句,有的盲人在抖音上拍照,拍半个脑袋给大家看,样子不太好看,我劝哪些盲人能不能给我们盲人留个面子,别在上面出丑
作者: 潘兴志    时间: 2021-11-6 12:09
同情我倒是不觉得不值得,不过教训他倒是买到了。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温暖的太阳    时间: 2021-11-6 12:28
看到这个新闻,我就想起来我现在身上的事情。之前谈了个女朋友,相处了半年时间。后来感觉不合适就提出来分手。现在女的要死要活的。要自杀。我都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弄了。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庆丰居士    时间: 2021-11-7 17:30
不值得同情,这是想媳妇儿想瞎了心的节奏。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欢迎光临 爱盲论坛 (https://aimang.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