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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色胆包天!云南一辅警扫黄时,竟两次强奸拉客女!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涯过客    时间: 2021-5-25 17:03
标题: 色胆包天!云南一辅警扫黄时,竟两次强奸拉客女!
云南省玉溪市  红塔山派出所一名辅警,  治安巡逻扫黄查案时,  竟色胆包天执法犯法,  两次强奸拉客女子,  最终被当地法院终审  判处4年有期徒刑。  日前,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起案例,  令人唏嘘。2020年4月5日,在玉溪市红塔山派出所入职才一年的24岁辅警刘某,与同为辅警的丁某在红塔区凤凰街道大常井周围巡逻执法。当晚8时许,丁某在大常井16栋抓获一名涉嫌拉客卖淫的女子卯某,后将卯某交由刘某处理。  刘某将卯某带到公安巡逻岗亭进行身份核实,并将卯某留置于岗亭,暂扣了其手机和包包。期间,刘某警告卯某称,如果不配合工作将被关押几日。  当日深夜11时30分许,刘某和丁某将卯某带回她的租住房间内,开展现场指认、拍照、搜查等取证工作,后刘某一直将卯某留置在身边,参与其他案件的处置。  次日凌晨1时许,刘某又单独将卯某带回她租住的房间,对其进行训诫、询问,之后用双手按着卯某双肩,将其按倒在床上。卯某因害怕被处罚,按刘某的要求发生了性关系。过了不久,刘某再次要求卯某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结束后,刘某退还其手机和包包。  4月6日凌晨4时许,卯某拨打电话报警称,其被人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强奸。    被判四年不服上诉遭驳回  案发第二天,刘某就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事拘留。去年4月17日,刘某被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逮捕。  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犯强奸罪。去年9月29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刘某以查缉卖淫的名义,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刘某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刘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辩称: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和当时的情况不符,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强奸,且原判量刑过重,于是提起上诉。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上诉人刘某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收集的在案证据合法有效,本案事实有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证实。刘某供述前后矛盾,所作辩解缺乏相关证据予以印证。原判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判处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故对其所提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玉溪中院去年12月29日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审判程序合法,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一致,本案事实清楚,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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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兴志    时间: 2021-5-25 17:08
应该没收他的作案工具才是啊。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小尾巴    时间: 2021-5-25 17:34
标题: 沙发潘兴志
他的作案工具是人民赋予他的权利!一定会被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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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盗天    时间: 2021-5-25 17:51
标题: 回板凳小尾巴
应该打断他的第五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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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煤面子    时间: 2021-5-25 17:59
我觉得判轻了,至少该判七年。
理由有二,一是利用职务之便威胁败坏了公安人员的形象,二是对妇女伤害虽较小却是强奸了两次。
作者: 夜空守望者    时间: 2021-5-25 18:03
标题: 回5楼黑煤面子
我也觉得判轻了啥叫保护主义,如果要是个普通百姓最起码得8年。肯定是避重就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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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空守望者    时间: 2021-5-25 18:04
标题: 回楼主天涯过客
怎么说呢,哥现在还判4年呢,要是搁在过去说不定就不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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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紫贝壳    时间: 2021-5-25 19:25
标题: 回5楼黑煤面子
我也这么想,这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后果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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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苍松翠柏    时间: 2021-5-25 20:16
感觉这个辅警的人品还不如人家那个拉客女呢。人家拉客女从事的职业虽然是不被法律允许,但是,人家也是靠自己的身体赚钱啊。而这个辅警呢,依仗着自己手中的权利,拿着纳税人的钱,竟然做这样无耻的事情。最让人不能忍受的是,他的行为这么恶劣,竟然判了这么几年。
作者: 随便看看    时间: 2021-5-25 20:51
。人家拉客女容易吗?警察叔叔竟然还要做知法犯法的事,应该判个7年8年,这才过瘾,这真叫害群之马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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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数据会说话    时间: 2021-5-25 22:38
这个福井,真是的。完事给人家200块钱不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作者: 黑煤面子    时间: 2021-5-25 23:42
标题: 回11楼数据会说话
那家伙不是想省钱吗?不然商量好给钱就行,她不愿意还有别人,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作者: 一叶知秋    时间: 2021-5-25 23:47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明白为什么还要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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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故而知新    时间: 2021-5-25 23:50
标题: 回13楼一叶知秋
因为有倍镜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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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后的童话    时间: 2021-5-26 00:11
真是的,断人家财路还想吃白食,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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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后的童话    时间: 2021-5-26 00:15
这辅警脑子不好使。剧情要是这样发展的话不至于吃公家饭。妹儿,陪哥放两炮,下次你拉客哥看见了也当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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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分享阳光    时间: 2021-5-26 02:05
标题: 回13楼一叶知秋
其实扫黄的发生这种事情不奇怪,别说辅警了,正是的警察 去扫黄的时候也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而且对他们来说这事儿算司空见惯,可见不是一次两次,只不过这个家伙倒霉,可能舆情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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