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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1 18:43: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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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楼 厚德载物说:回119楼高富帅的烦恼
他宣传民主起家这个没有错,但是以现在来看,似乎只要是没钱的都不算是主,有钱的才是主,没钱的顶多算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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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1 18:51: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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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楼 黑煤面子说:回104楼厚德载物
要看从哪个角度说了,如果说贪污受惠,文革时期一般人不敢乱来,他们怕一旦运动方向转变吃不了兜着走。
当时的四人帮也没有贪污的情况,如果有肯定会报出来。
看看后来抓住的徐才厚之流,哪个不是贪得顶破了天。
本来八九年是个治理贪污的好时机,有大批人游行反对,政府处理那些人渣名正言顺,可惜他们没抓住这个机会,以至后来贪官觉得有政府撑腰,变本加厉,如果现在打起仗来,我看没多少人能继续支持大贪官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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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1 19:01: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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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楼 高富帅的烦恼说:回复121楼厚德载物
---《新华日报》1943年9月15日社论
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货,不是代用品。把一党专政化一下妆,当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虽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愿望相去十万八千里。中国的人民都在睁着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用品来欺骗我们啊!
---《新华日报》1945年1月28日
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
---《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
限制自由、镇压人民,完全是日德意法西斯的一脉真传,无论如何贴金绘彩,也没法让吃过自由果实的人士,尝出一点民主的甜味的。
---《新华日报》1944年3月5日
他们说这一套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原来,科学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国界的...现在固然再也没有顽固派用国情特殊,来反对科学--自然科学的真理了。只有在社会现象上,顽固派还在用八十年前顽固派用过的方法来反对真理...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这和机器工业比手工业生产更好一样,在外国如此,在中国也如此。而且也只能有在某国发展起来的民主,却没有只适用于某国的民主。有人说:中国虽然要民主,但中国的民主有点特别,是不给人民以自由的。这种说法的荒谬,也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
---《新华日报》1944年5月17日
中国要实行民主政治,必须“取资欧美”,但又要避免欧美民主政治的一些流弊,更驾而上之,这正是中山先生的伟大识见。
---《新华日报》1945年7月4日
民主颂——献给美国的独立纪念日:从年幼的时候起,我们就觉得美国是个特别可亲的国家。我们相信,这该不单因为她没有强占过中国的土地,她也没对中国发动过侵略性的战争;更基本地说,中国人对美国的好感,是发源于从美国国民性中发散出来的民主的风度,博大的心怀...但是,在这一切之前,之上,美国在民主政治上对落后的中国做了一个示范的先驱,教育了中国人学习华盛顿、学习林肯,学习杰弗逊,使我们懂得了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中国需要大胆、公正、诚实。
---《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
我们尊重幷且愿意接受美国朋友善意的批评和建议,正如我们对孤立主义提出批评,应受到尊重一样,这也是从彼此激励互求进步以加强两国人民的合作出发的。我们丝毫也不心存疑惧,认为美国朋友的批评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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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1 19:05: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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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楼 高富帅的烦恼说:回复123楼高富帅的烦恼
---《新华日报》1941年6月2日
统制思想,以求安于一尊;箝制言论,以使莫敢予毒,这是中国过去专制时代的愚民政策,这是欧洲中古黑暗时代的现象,这是法西斯主义的办法,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决不适于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适于必须力求进步的中国...言论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没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团结统一,不能争取胜利,不能建国,也不能在战后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没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真正的新闻自由,决不可能。
---《新华日报》1945年3月31日
作统治者的喉舌,看起来象自由了,但那自由也只限于豪奴、恶仆应得的“自由”,超出范围就是不行的。也就是说你尽可以有吆喝奴隶——人民大众的自由,但对主子则必需奉命唯谨的,毕恭毕敬,半点也不敢自由。
---《新华日报》1946年9月1日
要真正做到出版自由,必须彻底废除现行检查办法。
---《新华日报》1945年6月26日
为了国家利益和革命事业,我们应该贡献出自己的一切。但这必须事先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我们那样牺牲自己是真正为了国家和革命么?第二,我们所有的一切是些什么?...一面说青年“根本不能谈民主”,一面是叫青年“必须牺牲个人的自由”,这就是在我们这个国度里对青年所施行的“标准”的“民主自由”的教育...那不过是为着要装装门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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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1 19:14: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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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楼 高富帅的烦恼说:回复124楼高富帅的烦恼
---《新华日报》1943年9月15日社论
二十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我们天天见的是&quot;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quot;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其是否为人民着想,姑置不论。最使人愤慨的是连这样的法,政府幷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却天天违法。这样的作风,和民主二字相距十万八千里!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们卑之无甚高论,第一步先看政府所发的那些空头民主支票究竟兑现了百分之几?如果已经写在白纸上的黑字尚不能兑现,还有什么话可说?所以在政治协商会议开会以前,我们先要请把那些诺言来兑现,从这一点起码应做的小事上,望政府示人民以大信。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quot;一党专政&quot;。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quot;一党专政&quot;,但幷不要建立共产党的&quot;一党专政&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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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12:47: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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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楼 厚德载物说:回122楼黑煤面子
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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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12:49:31 | 只看该作者
127楼 厚德载物说:
我估计,这民主社会最终可能会想办法,让这些天天说不公平的人闭嘴,然后把这些百姓都训话,就如那个奶嘴一样,这样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了,然后由于中国的衰弱,西方国家就可以趁虚而入到时任凭你科技再强大,只要国人都不努力,不团结,你科技再强大,你打跑了一个国家还会来另一个,你打好另一个人家可以合作当然也可能在过若干年之后中国会突然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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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12:51: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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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楼 厚德载物说:回124楼高富帅的烦恼
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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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12:52: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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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楼 厚德载物说:回125楼高富帅的烦恼
按照毛爷爷的话来说,邓小平似乎也不是什么好人可是事实呢,如果没有邓小平中国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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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22:52: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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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楼 洽似浪花说:回复楼主高富帅的烦恼
原标题:[岛叔说]王振华被判5年,量刑过轻吗?
  6月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分别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
  消息一出,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认为这个判决太轻,惩罚力度不够,而王振华却提起上诉,“迷之自信”地要求改判无罪。次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又放言“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更是引发众怒。
  王振华被判5年,轻了吗?
图源:ICphoto
  法条
  首先,岛友需要知道的是,在2019年7月案件刚曝光时,公诉机关就是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王振华,而不是强奸罪。
  《刑法》中关于猥亵罪有如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针对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因此,在法院综合考量之下,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是在公诉机关建议的4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取的“上限”。
  岛叔认为,考虑到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以及本案带来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法院尽力了。
王振华、周燕芬在狱中受审画面(图源:央视新闻)
  罪名
  怎样区别“猥亵”和“强奸”?
  按照中国目前的刑法理论,强奸的关键在于性器官的接触。猥亵则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受害人实施的淫秽行为,其手段包括触摸、亲吻、搂抱等。
  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振华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所以按照当前刑法理论,王振华的行为只能是猥亵行为,不是强奸行为。
  有人还关注到本案中另一个要点,就是王振华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处女膜破裂。其辩护律师声称那是“陈旧性破裂”,但因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外界不清楚王振华是如何通过非性器官的方式给被害人带来这种伤害的。
  但有学者认为,这应该属于刑法当中的“其他恶劣情节”。如果法院认定情节恶劣,王振华最高可判15年。但尴尬的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对猥亵罪中“其他恶劣情节”作出司法解释,因此没人能说清什么是“其他恶劣情节”。
  更多的尴尬还体现其他类似案件中。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邢红枚博士曾对2017年389份猥亵儿童罪的一审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其中最轻判处拘役3个月,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判决占72.3%,21人适用缓刑;有期徒刑3-5年的判决适用较少,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决只有24例,占6.2%。
  也就是说,猥亵儿童罪在中国还是一个量刑较轻的刑罚,这不是王振华个案判决的独有现象。
  对此,不少学者建议,诸如王振华猥亵行为导致被害人处女膜破裂的事实,应该扩大认定为强奸,这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又可以改变强奸罪认定范围太过狭窄的问题。
  从调研的案例来看,不少猥亵案件中,变态的犯罪分子会用手指、棍棒等插入被害人性器官,导致被害人身体受损。有学者指出,这种猥亵行为带来的伤害比强奸犯罪更歹毒、更恶劣,伤害后果也更严重。
  但事情的复杂性在于,现实中不少受害人不同意这些学者的意见。受害人认为他们只是遭到猥亵,不是强奸,因为强奸带来的污名效应要严重得多,他们不想一辈子背负被强奸这个污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图源:央视新闻)
  情绪
  情绪也是观察本案的一条路径。
  岛叔的一位学者朋友看到本案后直言:“这种人渣,要么直接枪毙,要么物理阉割,怎么判决都不解恨。”说出这话有些难以想象,因为这位朋友是法学博士;但又很容易理解,因为他是一个4岁女孩的父亲。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不断被曝光和讨论,全社会对这种犯罪行为已经形成厌恶愤怒的零容忍共识。本案中,王振华身价百亿的富豪标签、全国劳动模范的称号、上海市政协委员的资格,无疑又加剧了公众的不满情绪和各种想象。
  5年的判决,直接挑动着很多人对司法的敏感神经,还有大量网友谴责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指其为王振华作无罪辩护有失道德,有人甚至就此扩大到对律师群体的攻击。
  辩护律师在案件中的言行是否完全得当暂且不论,但在法治社会,“坏人”也享有被辩护的权利,律师只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人员,为“坏人”辩护是一种职业要求。
  目前,在王振华提起无罪上诉的同时,被害人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希望法院对王振华作出更高量刑的判决。
  但在未来的二审中,法院的判决仍要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也要围绕刑法的“指挥棒”。除非法院敢于发挥法官造法的主观能动性,认定王振华导致被害人处女膜破裂的猥亵行为属于“其他恶劣情节”。
  那么,以后再发生类似引发民愤的案件,有关方面如何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取得“双赢”呢?
  岛叔认为,有两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加重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学界普遍认为,目前中国猥亵儿童罪刑罚偏低,没有发挥刑罚的震慑功能,这也是不少犯罪分子心存侥幸的原因之一。
  二是细化“恶劣情节”的标准。对于王振华的猥亵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目前“于法无据”,原因是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这导致基层法院和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偏于谨慎,难开先例。
  在此,最高人民法院不妨以王振华案为出发点,尽快研究总结近些年的相关案件,并将猥亵儿童罪尽快纳入《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为未来惩治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毕竟,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我们要全力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文/巴山夜雨
点击进入专题:王振华猥亵女童案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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