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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部、中国残联 将推动两项补贴5大调整
残障消息
今天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文件明确了要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因残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可纳入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文件要求对重度残疾人因残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费用予以补助,对象为一、二级且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纳入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这两项补贴是通过残疾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届时要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其他材料。
如果有符合条件的而且想申请的话可以去当地残联或者民政部门咨询一下。
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每个残疾人朋友息息相关。
那么,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哪些重大变化呢。
为贯彻国务院的规定,民政部、中国残联将推动两项补贴进行哪些调整呢?
1、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启动,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全国联网
民政部、中国残联已经启动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今后全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信息将全国联网并实现动态监测,提升精准发放水平。
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采取数据大集中方式管理,可支持部、省(区)、市、县、乡五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系统与残疾人口数据库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具备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2、更多地区将进行两项补贴“清理认定”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加强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动态更新管理,对于困难程度残疾等级变动,户籍变迁等原因导致补贴资格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反映到信息系统中,并按程序规定予以处理。要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和衔接的制度,借助残疾人口数据库比对,严格申请审核管理,对于补贴申请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预警,有效甄别发放错误,提升精准发放水平。
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怎么清理? 如何认定?(湖南省为例!)
两项补贴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离高质量发展还有一定差距。比如,有的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残疾人对象不知晓、不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证发放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大部分县市区按季发放,甚至半年发放;动态管理不及时,有死亡、异动的对象仍在领取补贴的情况。
这些,都要求开展清理认定工作。清理认定工作三大重点。
第一、看残疾人证发放是否精准
对已发放的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清理和识别,加强残疾人残疾等级的鉴定工作,特别是残疾程度与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在卫生计生部门重新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对死亡、户口迁出的,要及时注销和办理迁移手续。
第二、享受两项补贴对象是否精准
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享受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但不能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对因死亡或迁移、康复脱残、残疾程度与评定等级不符、重复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即时停发补贴。对符合享受条件但未享受两项补贴或者残疾人等级未鉴定导致“应补未补”的,由残疾人自愿申请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
第三、补贴是否按标按时发放
按照重点民生实事要求,提高两项补贴标准。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也是清理认定的重要内容,两项补贴档案实行一人一档,100%公示到位。总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做到“应补尽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停止发放。
3、更多三四级残疾人拿到补贴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但是三四级残疾人经常反映,自己没有领过任何补贴,问同样是残疾人,为什么领取补贴的差距那么大?
那么,三、四级残疾人到底能不能领两项补贴呢,今天就和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请看两项补贴的条件:
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这就是说,目前大部分地区只有低保家庭,或者重度残疾人才能享受到两项补贴。
如果三、四级残疾人是低保家庭,那他就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是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如果三、四级残疾人不是低保家庭,那他就不能享受两项补贴,这也是三、四级残疾人抱怨自己从来没有领过任何补贴的原因。
好在,国家也渐渐意识到三四级残疾人的身体和生活困难,两项补贴渐渐开始扩大范围。
有11个省份将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困难群体;有的地方甚至实现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
5个省份将非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
中国残联和民政部多次表示,推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覆盖人群。
这表明,2020年将会有更多的三、四级残疾人朋友纳入两项补贴。
把三四级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4、残疾人两项补贴逐步统一按月发放
民政部副部长 高晓兵: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甚至按年发放的情况,系统上线后要逐步落实国务院的要求,按月发放,要依托信息系统开展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当月申请当月计发(山西省为例)
残疾人朋友可能会有这样的困惑,自己已经申请了两项补贴,但不知道何时发放,多久发一次,有没有中间环节克扣补贴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山西省出台了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当月申请,当月计发,而且明确规定了中间资金发放环节,确保资金如实发到残疾朋友手中。
两补资金按照“当月申请,当月计发”的原则,由县级民政、残联部门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两补资金也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两补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国库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补助对象账户。
社会化发放确有困难的,可由县级财政将两补资金拨付同级民政、残联进行发放。对于集中供养的补助对象,两补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县级民政、残联部门为救助家庭或个人在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两补资金的账户,原则上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这意味着,残疾人不仅可以及时拿到两项补贴,而且也不必担心中间环节克扣补贴资金。
5、两项补贴补贴提高
国务院要求推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019年7月31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
各地应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
原有补贴标准明显过低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全面论证,充分考虑残疾群众需求满足的层次性和有效性,适当调整补贴标准,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应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
从生活补贴标准来看,有22个省份处于每月50元至80元之间,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
从护理补贴标准来看,有18个省份处于每月50元至80元之间,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
2020年,为了贯彻国务院的规定,民政部、中国残联将推动各地进行两项补贴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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