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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23:58: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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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楼 洽似浪花说:回复279楼小飞燕。
螽国容得下王富豪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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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1 00:49: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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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楼 永燃之火说:回277楼朗朗乾坤
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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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1 07:14: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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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楼 洽似浪花说:回复279楼小飞燕。
原标题:缪可馨为何去死
  来源:南风窗
  作者|赵佳佳
  6月17日,缪可馨(后文称为缪缪)的遗体在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火化了,她的小姨扣子在微博上写道:“缪缪变成小天使了,我们爱你啊。”
  火化那天,扣子和缪缪舅妈一起吃饭,扣子说,早上一见面,缪缪舅妈眼睛就是红的,“她(舅妈)就觉得,每次听缪缪喊舅妈两个字都很好听”。
缪缪的奖状墙(图源受访者微博)
  出事的日子是6月4号,缪缪刚在此前的期中考试里考了语文第一名,她在这一天穿上了妈妈奖励给她的藕粉色连衣裙,像个小公主一样去了学校,却在下午语文课结束后从四楼的栏杆翻出后坠楼,抢救无效身亡。
  没有教室内监控,知情的学生与家长全都保持沉默。此时,多名网友站出来为缪缪发声,他们自称是袁灯美老师往届的学生,曾被这位老师以掌掴、泼茶水、拎眼皮、打屁股等方式责罚过。在他们眼里,霸凌者离开后,只有他们一遍一遍回到当年那个教室。
  在这位老师的自述中,事发当天她并未体罚学生。而缪缪生前的语文课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坠楼后的28分钟后才通知家长?这段时间里学校老师们如何应对的?这起事件里尚有太多谜团待解。
  红包与耳光
  缪缪看起来是个可爱的孩子。
  她的小姨扣子向南风窗记者发来的一个视频里,缪缪躺在床上对着镜头讲:“假如我的奶奶要是眼睛瞎了的话,我扶她过马路,别人说,哎哟缪可馨你奶奶眼睛瞎了没,我就会回他,我奶奶以前干活为了养我,所以眼睛才瞎了,现在我要养她了。”
  她说完揉揉眼睛,甜甜地笑起来。
  奶奶再也见不到她了。6月4日15时14分,缪缪在上完语文作文课后,从常州市金坛区河滨小学教学楼四楼翻出,坠楼后抢救无效离世。
  据缪缪家人所看到的出事时的监控,当时缪缪急冲冲地从教室里冲出来,跑向栏杆,爬上去之后转了个身,有两个女孩过来和她说了几句话,说完后就回了教室,过了几秒,其中一个女孩冲出教室往下看,大概十秒后,袁老师走出教室。
  缪缪家人在核对事发时间的时候发现,家长接到通知是15时42分,距离孩子坠楼隔了28分钟,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在这段时间里老师都做了什么,校方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缪缪看监控时的笔记(图源受访者微博)
  同样令人不解的是,缪缪为什么会跳楼?
  最初引起舆论关注的,是缪缪在那堂语文课上修改的作文,她写的是关于《大圣三打白骨精》的读后感。
  与对西游记的传统解读不同,缪缪在读后感里这样写:“这篇故事告诉我们:不要被表面的样子,虚情假意伪善的一面所蒙骗。在如今的社会里,有人表面看着善良,可内心却是阴暗的。他们会利用各种各样的卑鄙手段和阴谋诡计,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缪缪的作文(图源受访者微博)
  语文老师兼班主任袁灯美在这段文字上方批注:“传递正能量”。除此之外,全文中还有大篇幅用红笔勾画删除的痕迹。
  在6月14日袁灯美向警方陈述事件的说明中,她称,在看到缪缪的作文后,她认为文中缺乏具体的事例,便要求缪缪添加事例,并且在旁边写下批注,要孩子尽量传递正能量。她说,当缪缪第二次将作文拿去批阅时,“她本子上所打的红叉、划的波浪线、划的横线,全是她自己的修改符号。”
事发后,涉事教师向联合调查组作出的情况说明
  究竟是谁的笔记,目前尚无证据。但缪缪的家人提及了另一件事。
  有朋友告诉缪缪家人,袁灯美在这堂课上打了女儿一巴掌,缪缪爸爸曾在网络上传出这张聊天记录截图。但教室里没有监控,这一巴掌无从查证。
  袁灯美在向警方陈述时则否认了体罚的说法,称自己在整堂语文课上都是用“平和的语气”说的,没有批评过缪缪,更没有打过孩子。
缪缪父母收到的爆料信息(图源受访者微博)
  缪缪的父母还记得,2019年10月份,袁灯美老师曾经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扇过缪缪耳光,孩子回家之后跟妈妈讲自己很伤心。
  对于这件事,袁灯美没有否认,“那一段时间,缪可馨上课一直心不在焉,成绩极速下滑而且作业书写字迹马虎……老师评讲以后错题还没订正,一时心急,就打了她一个耳光。”
  来自缪缪家人的说法则是,孩子当时被扇耳光乃因为感冒后在上课时擦鼻涕。
  据袁灯美说,事后她向缪缪爸爸承认了错误,并且从此以后没有再打骂过这个小孩。
  那时候,缪缪的爸爸妈妈考虑过让孩子转校,但学校没有同意,加上考虑到突然换环境可能孩子会不适应,这一计划便就此作罢。但为了护缪缪周全,她的爸爸妈妈偶尔也会向袁灯美老师发红包,个子小小的缪缪因此能坐在教室前排的位置。
  据缪缪的小姨扣子提供的转账截图,从2018年至2020年,袁灯美老师曾先后四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缪缪父母的红包,共计2500元。
缪缪家人向袁灯美老师的转账记录(图源受访者)
  扣子说,因为当初缪缪被打后没有及时让她转校,她的妈妈至今都在自责,“她觉得,自己不是个好妈妈”。
  在缪缪坠亡后第二天,也就是6月5日,扣子清空了自己过往的微博动态,发布了请求还原真相的信息。
  缪缪的微信签名写的是:“永远当一个小朋友,世界第一可爱”,扣子于是把微博名称改成了“缪可馨世界第一可爱”,作为家属,他们失去的孩子不能再回来,现在,他们想要真相。
  侠客岛对此案发表评论:一个向来开朗活泼的五年级小女孩,上学前活蹦乱跳,下午竟在学校跳楼自杀,叫人如何相信其中没有蹊跷?
  那些“活着的缪缪”
  将近二十年过去了,杨乐还是忘不掉三年级那天,袁灯美老师走进教室时的表情,她一言不发地向自己走来。
  袁老师说:“你怎么还在教室里?”杨乐不敢讲话,然后袁老师噼里啪啦地扇他耳光,“扇了好几个回合”,杨乐愣住了,脸上红肿起来。
  那天,学校在开运动会,袁老师此前指名道姓地要杨乐去跳绳,双摇那种,杨乐很为难,他说自己不会,但袁老师没有管。到该上场的时候,杨乐的位置空着,他害怕丢脸,躲在教室里。袁老师走进来的时候,杨乐正站在教室最后方,他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自己被打时站立的那个位置。
常州市某网站上袁灯美的介绍
  就算被打了耳光,回家后也不敢讲。杨乐说:“她是我班主任(兼)语文老师,我觉得班级一直是笼罩在一种白色恐怖当中,很怕她,不敢说什么。”直到缪缪离世的消息传得当地人尽皆知,杨乐才跟父母讲起自己当年的经历。
  对杨乐而言,那些恐惧感是刻骨铭心的。
  那时候,袁老师还没有调去河滨小学,2003年8月以前,她都在杨乐所就读的金坛市薛埠镇中心小学任教。在那里,袁老师会揪着女生的辫子往人家脸上抽巴掌。晨会的时候,气氛总是很紧张,袁老师批斗女同学,会用方言骂她“苕婆(八婆)”。
  那时候的孩子只有十岁出头,不明白怎么形容那些粗鲁的言辞带来的耻感,杨乐也是在长大之后才能够意识到,那是不对的,这位老师骂人的话是让人“难以启齿”的。
  2005年,在河滨小学,袁灯美老师那时的学生冯泓玮和缪缪一样,只有11岁。15年过去,冯泓玮不惜顶着舆论压力站出来实名举报,他对南风窗说:“现在的我,长大了,什么都不怕。”
冯泓玮的小学毕业合影(图源受访者)
  他记得,袁灯美老师除了会抽巴掌、往学生脸上扔书之外,如果学生做错了题,她还会让小孩拎自己的眼皮。站在讲台前,要用食指和大拇指捻住上眼皮,用力向上拎,如果自己拎不好,袁老师就会冲过来自己动手。她会质问:“哪个眼睛看错了?这个题目怎么做出来这个样子?”
  他还被脱裤子打过屁股,具体犯了什么错误倒是记不清了,但没有到要请家长的地步。袁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要他脱下外层的裤子,趴到办公桌上,用来打他的是黄色的木头尺子,一米长。
  缪缪坠楼的新闻被报道至今,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能够证明袁灯美老师确实体罚了缪缪,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基础上,仍有类似杨乐和冯泓玮这样的,袁灯美往届的学生陆续站出来,以不同的方式讲述自己童年的遭遇。
  冯泓玮在事发一周后第一次看到缪缪的新闻,就像条件反射一样,那种猜想瞬间浮现出来,“是不是袁灯美老师?”他四方打听,得到的信息与预设相符。杨乐的经历也有相似之处,他看见媒体把袁灯美后面两个字码掉了,第二个字隐约露出了一个火字偏旁,他就知道,一定是自己小学的那位老师。
  那种感受如此敏锐,冯泓玮觉得,“它有历史的偶然性,也有历史的必然性。”
  有网友指责缪缪作文抄袭、心理脆弱,这成为杨乐和冯泓玮选择站出来发声的直接动因,冯泓玮说:“整个舆论的导向在于说学生脆弱,老师没有任何过错,没有体罚学生,也没有辱骂过学生,学生上了两节作文课突然就跳楼了,我特别不理解。”
自称袁灯美2009届学生的网友的爆料(图源受访者微博)
  一位曾被袁灯美体罚过的2009届学生在为缪缪发声时写道:“缪缪是坠亡的我,我是活着的缪缪。”
  十多年过去,现在的袁灯美是否仍如当年,无法得到在读学生的证实,目前能够确认的是,直到2019年10月,这位老师仍然会将掌掴作为惩戒的手段。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2010年5月7日,袁灯美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了《教育,原来如此简单》一文,她讲到自己那一年接手的班级里,有个男生对自己的教导不屑一顾,说:“读书无用”,并且态度“猖狂”。
袁灯美在新浪博客上发表的《教育,原来如此简单》
  袁灯美随后写下自己的思考,她所信奉的观念,是《论语》中所说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她对此的解读是,必要时应该先刺激学生思想,使学生“激愤”起来,“非要有坚强的求知心,才能启发出他本有的智慧”。至于掌掴、扔书、泼茶水、拎眼皮、用土话辱骂,是否是她心目中理想的刺激方式,不得而知。
  缪缪坠亡两天后的下午4点过,有家长在班级群里发出语音:“袁老师没有错,你们点个赞。”随后有37名家长相继发送表情,竖起了大拇指。据扣子说,在第一个家长点赞后,跟着点赞的家长里,还有一位家长是袁老师的亲戚。
  一直到晚上7点28分,才有家长站出来为缪缪发声:“这时候点赞会不会对缪可馨家人增加伤害?我作为家长选择沉默。”
晚上7点28分才有家长站出来为缪缪发声(图源受访者微博)
  但包括这位家长在内,没有任何同学以及家长向缪缪的家人提供更多事发现场的有效信息。
  奇怪的是,晚上8点22分,缪缪的微信被踢出名为“未来的少女”四人小群,缪缪妈妈告诉扣子,这个群里的其他三个小朋友是缪缪关系比较好的同学,但是大人们至今不知道缪缪为何被移出群聊。
  事发后,由金坛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及河滨小学共同组成了“河滨小学学生坠楼事件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在当日的作文课堂上,袁灯美存在打骂、责罚缪可馨的言行。但是,调查组也无法就缪可馨自己翻越栏杆坠楼原因得出结论。
河滨小学学生坠楼情况通报 
  6月16日,缪缪坠亡事件调查组核心成员之一、金坛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邢卫东向媒体表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即使学校在缪某某坠楼事件中负全责,家属可以获得的赔偿大约为114万元。但是,家属提出了远远高于此金额的赔偿诉求。”
  他同时认为,缪缪是主动翻越栏杆坠楼,学校不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在邢卫东的表述中,案件侦查已基本结束,只剩下赔偿事宜未有定论。
  但对于这一说法,缪缪的小姨扣子并不认可。她告诉南风窗:“他们让家属列条款写价格,家属不同意。”在家属看来,这件事情当中尚有太多疑点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6月17日,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缪缪的遗体被火化了,告别仪式很简单。按照风俗,妈妈不能靠夭折的孩子太近,她总想再多看一眼,但亲人们也只能拖住她。
缪缪的生活照(图源受访者微博)
  扣子表示,亲属已经与调查组达成一致,从6月18日起,她们将停止通过微博对外发声一周,一周后调查组将针对此事公布新的调查结果。
  (文中扣子、杨乐为化名)
点击进入专题:常州小学生作文课后坠亡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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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1 07:17: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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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楼 洽似浪花说:回复279楼小飞燕。
原标题:红星资本局|王振华案陷入“轻判”舆论旋涡,邓学平斯伟江: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
  6月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审结果引发公众广泛讨论。许多网友认为王振华5年刑期判得太轻,陈有西律师在法庭上为他做无罪辩护,“突破了道德底线”。
  而在6月18判决后的第二天,陈有西律师又发表公开声明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并在声明中否认了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论。由此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对于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红星资本局采访到知名刑辩律师邓学平(曾为张扣扣案辩护律师)、斯伟江(曾为李庄案辩护律师),就法院量刑判决、二审预期、律师辩护权等进行分析。
  邓学平认为,虽然陈有西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超出常人认知,但律师的辩护权更应得到保护。邓学平和斯伟江都认为,王振华案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
王振华,看看新闻视频截图
  律师庭外发声
  要注意言论的边界和尺度
  红星资本局:对于陈有西律师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从而受到公众指责,您怎么看?
  邓学平:我之前在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供职,陈有西是我的领导,但我对此案发表看法与陈有西没有关系,因为去年底我已经离开了。我认为任何人都有获得基本辩护的权利,这是法律的程序正义。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可以不采信,但不能不让律师说话。
  现在很大一部分批评的声音聚焦在律师发布的声明上。这涉及到律师庭外言论的边界和尺度问题,这是另外一个非常复杂的律师伦理问题。我个人认为律师可以庭外发声,但需要基于事实、公共道德和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
  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可能性很低
  红星资本局:目前王振华已经明确表示要上诉,您认为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邓学平:最终判决还是要法院作出,结果出来之前我们只能进行预期的猜测。我认为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维持原判可能性非常大。甚至二审是否开庭都不一定,法院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只要求检察官和律师提交书面意见即可。另外我看到女孩代理律师计时俊也在申请抗诉,我认为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可能性很低,因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最终量刑都被法院采纳了,再去抗诉没有正当性。
  斯伟江:我认为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因为检察院也不会抗诉,法院在判决时已经采纳了检察院意见。二审估计就是不开庭进行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5年是否轻判
  争议在于王振华有无恶劣情节
  红星资本局:根据上海普陀区法院审判长所述,王振华对女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周艳芬为案件发生制造了条件,最后他们分别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对于两人的判决情况,您怎么看?
  邓学平:法院应该认定两人是共同犯罪。周艳芬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小女孩是她介绍过来的,所以法院可能认为她起到的作用很大。也就是说,没有周艳芬,就没有后面王振华的猥亵。而在没有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判处王振华五年有期徒刑也是顶格判的,如果认定王振华情节恶劣,最高可判15年。关于“情节恶劣”,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但这并不代表法院不能进行解释和认定。
  斯伟江:关于王振华的五年刑期问题,其实主要还是看本案有没有恶劣情节,也即造成女孩的伤情算不算恶劣情节,如果算的话就应该判五年以上,但检察院和法院认为不算,所以最高只能判五年。所以争议就在这里。我今天看到华东政法大学李翔教授的分析,猥亵儿童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象”(不满12周岁等)、“后果”(造成被害人轻伤等)、手段(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性手段)等,行为人使用上述手段实施犯罪时,应当理解为“其他恶劣情节”。我认为李翔教授的观点还是有道理的,这样的话,法院确实判轻了。
  猥亵、强奸案
  经常面临证据短缺
  红星资本局:对于法院给出的判决依据,陈有西律师都给否决了。从已有的公开信息来看,您认为王振华犯罪的核心事实是否成立?
  邓学平:在法律上有个概念区分,叫做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所谓客观事实就是一个人实际做了什么,这只有他本人知道,如果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法律事实就是依靠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只能根据法律事实做出判决。但证据有时候是很难收集的,司法办案经常面临证据短缺,特别是像猥亵、强奸案,很难有目击证人,甚至很难有直接的客观证据。但没办法,这个案件最终怎么判定,一定还是要根据在案证据。这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当然了,法律事实最终要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律师意见对法庭只是一种参考,最终还是法院说了算。
  红星资本局:王振华在法庭只承认对小女孩进行了搂搂抱抱,但不承认对小女孩造成过任何伤害。那么判定猥亵的边界在哪里?
  邓学平:法院判案要综合全案证据,不完全是根据被告人口供。从公开信息来看,小女孩轻伤二级,如果是王振华造成的,就说明王振华接触到女孩,并且把女孩弄伤了。如果按王振华所说只是搂搂抱抱,也要看搂抱的地方在哪里。
点击进入专题:王振华猥亵女童案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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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1 09:24:05 | 只看该作者
285楼 指间风雨说:
说自己国家不好的,不代表他们不爱国,更不能说明他们认为外国比中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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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20:58: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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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楼 文公子说:回复14楼笑看茶凉
哦上帝啊,你快把这个臭狗带走吧,,中国人太多了,你为什么现在不上掉死,为减少人口做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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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21:24: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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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楼 文公子说:回复171楼永燃之火
真心希望你们会爬出去的要永远记住,你是爬出去的,人家那边检测到你,会不会选择性的给你看,这一点你们可要记好了
在大数据面前,你在哪看都不可能让你看到最真实的东西的,
没爬出去的,上面决定你该看啥?不该看啥,出去了,外面的决定让你看啥,不该让你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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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22:52: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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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楼 洽似浪花说:回复楼主小飞燕。
原标题:[岛叔说]王振华被判5年,量刑过轻吗?
  6月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分别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
  消息一出,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认为这个判决太轻,惩罚力度不够,而王振华却提起上诉,“迷之自信”地要求改判无罪。次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又放言“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更是引发众怒。
  王振华被判5年,轻了吗?
图源:ICphoto
  法条
  首先,岛友需要知道的是,在2019年7月案件刚曝光时,公诉机关就是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王振华,而不是强奸罪。
  《刑法》中关于猥亵罪有如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针对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因此,在法院综合考量之下,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是在公诉机关建议的4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取的“上限”。
  岛叔认为,考虑到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以及本案带来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法院尽力了。
王振华、周燕芬在狱中受审画面(图源:央视新闻)
  罪名
  怎样区别“猥亵”和“强奸”?
  按照中国目前的刑法理论,强奸的关键在于性器官的接触。猥亵则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受害人实施的淫秽行为,其手段包括触摸、亲吻、搂抱等。
  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振华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所以按照当前刑法理论,王振华的行为只能是猥亵行为,不是强奸行为。
  有人还关注到本案中另一个要点,就是王振华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处女膜破裂。其辩护律师声称那是“陈旧性破裂”,但因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外界不清楚王振华是如何通过非性器官的方式给被害人带来这种伤害的。
  但有学者认为,这应该属于刑法当中的“其他恶劣情节”。如果法院认定情节恶劣,王振华最高可判15年。但尴尬的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对猥亵罪中“其他恶劣情节”作出司法解释,因此没人能说清什么是“其他恶劣情节”。
  更多的尴尬还体现其他类似案件中。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邢红枚博士曾对2017年389份猥亵儿童罪的一审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其中最轻判处拘役3个月,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判决占72.3%,21人适用缓刑;有期徒刑3-5年的判决适用较少,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决只有24例,占6.2%。
  也就是说,猥亵儿童罪在中国还是一个量刑较轻的刑罚,这不是王振华个案判决的独有现象。
  对此,不少学者建议,诸如王振华猥亵行为导致被害人处女膜破裂的事实,应该扩大认定为强奸,这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又可以改变强奸罪认定范围太过狭窄的问题。
  从调研的案例来看,不少猥亵案件中,变态的犯罪分子会用手指、棍棒等插入被害人性器官,导致被害人身体受损。有学者指出,这种猥亵行为带来的伤害比强奸犯罪更歹毒、更恶劣,伤害后果也更严重。
  但事情的复杂性在于,现实中不少受害人不同意这些学者的意见。受害人认为他们只是遭到猥亵,不是强奸,因为强奸带来的污名效应要严重得多,他们不想一辈子背负被强奸这个污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图源:央视新闻)
  情绪
  情绪也是观察本案的一条路径。
  岛叔的一位学者朋友看到本案后直言:“这种人渣,要么直接枪毙,要么物理阉割,怎么判决都不解恨。”说出这话有些难以想象,因为这位朋友是法学博士;但又很容易理解,因为他是一个4岁女孩的父亲。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不断被曝光和讨论,全社会对这种犯罪行为已经形成厌恶愤怒的零容忍共识。本案中,王振华身价百亿的富豪标签、全国劳动模范的称号、上海市政协委员的资格,无疑又加剧了公众的不满情绪和各种想象。
  5年的判决,直接挑动着很多人对司法的敏感神经,还有大量网友谴责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指其为王振华作无罪辩护有失道德,有人甚至就此扩大到对律师群体的攻击。
  辩护律师在案件中的言行是否完全得当暂且不论,但在法治社会,“坏人”也享有被辩护的权利,律师只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人员,为“坏人”辩护是一种职业要求。
  目前,在王振华提起无罪上诉的同时,被害人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希望法院对王振华作出更高量刑的判决。
  但在未来的二审中,法院的判决仍要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也要围绕刑法的“指挥棒”。除非法院敢于发挥法官造法的主观能动性,认定王振华导致被害人处女膜破裂的猥亵行为属于“其他恶劣情节”。
  那么,以后再发生类似引发民愤的案件,有关方面如何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取得“双赢”呢?
  岛叔认为,有两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加重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学界普遍认为,目前中国猥亵儿童罪刑罚偏低,没有发挥刑罚的震慑功能,这也是不少犯罪分子心存侥幸的原因之一。
  二是细化“恶劣情节”的标准。对于王振华的猥亵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目前“于法无据”,原因是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这导致基层法院和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偏于谨慎,难开先例。
  在此,最高人民法院不妨以王振华案为出发点,尽快研究总结近些年的相关案件,并将猥亵儿童罪尽快纳入《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为未来惩治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毕竟,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我们要全力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文/巴山夜雨
点击进入专题:王振华猥亵女童案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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