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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值得注意的几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aaaaaa    时间: 2022-11-26 16:01
标题: 值得注意的几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如题,今天给大家分享几条值得注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几条规定,希望你们这几条永远都用不上。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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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ttell    时间: 2022-11-26 17:22
你应该看看寻衅滋事的具体司法解释
作者: 诱惑    时间: 2022-11-26 17:39
标题: 回楼主aaaaaa
晚上别忘记吃药了,记住了吃好饭在吃,吃好饭在吃,吃好饭在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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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aaaa    时间: 2022-11-26 18:13
标题: 回板凳诱惑
这次先不跟你计较了,你就是属于第13条所规定的那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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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光    时间: 2022-11-26 18:35
标题: 回复地板aaaaaa
要不抱紧吧,看着整天无聊的很,去打场官司松松筋骨,嗯,我这个要是你们真的去了我算是有怂恿的人,所以如果你觉得我的提议还正确到时候请不要把我供出来,你们去松松筋骨就可以了,我可不去,不要感谢我,我是黑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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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诱惑    时间: 2022-11-26 18:47
标题: 回5楼时光
这个好在录音发上来让他家里人也出动帮他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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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故而知新    时间: 2022-11-26 18:57
那么我觉得还是比较有意思,人们总对和自己不同的人发起攻击。以此显示出自己有多厉害。这就像一个人走在大路上,突然发现了一坨大便,他会惊讶的大喊你们快来看,这里有坨大便,哎哟,好恶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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